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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关键词
今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创设随行监管制度,依法对13家企业、40名企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起诉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54件167人,3个涉及民营企业保护的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在服务淮安高质量发展中体现了检察担当。
“我确实需要好好补课”
【淮阴区检察院】
唐新宇 陈霜
“检察官,请问这本册子还有吗?这里面有我的案子,我想多带一些回去让公司员工都学习一下。”近日,企业家胡某在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上法治教育课时,获赠一本《以案释法——涉企犯罪风险防控手册》,里面收集了16个该院办理的真实案例,其中就有胡某曾经涉及的一起案件。
胡某是淮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为了解决自己的债务危机,他多次以公司名义向典当公司借款用于个人还债。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便私下出售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房屋抵债。等其他股东发现时,他已经挪用公司资产780万元。
“我总觉得公司就是我自己的,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没有学好法律,才有了今天的后果,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到案后,胡某主动认罪认罚。考虑到胡某在侦查阶段已经退还了自己挪用的公司资金,取得其他股东的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属于值得挽救的对象,可以从轻处理。
“胡某挪用资金780万元,按法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如果建议判处实刑,其公司可能立即陷入困境,但要建议适用缓刑,还得看是否具备相关情节。”承办人向检察长周飞汇报。“那你们先去企业走访一下再作结论。”周飞建议。
实地走访中,承办人了解到一些重要情况:胡某经营的这家公司为社会提供了200余个就业岗位,先后帮助100余名贫困户摆脱贫困,为该区公益助学项目捐献资金已达50万元,目前正在开发一个大型楼盘。如果企业停工停产,不仅200多名员工会失业,正开发的楼盘也将面临烂尾风险,众多购房群众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考虑到你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能主动归还挪用的公司资金,积极和其他股东达成和解促使公司恢复正常运转,我们建议对你量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今后你要定期来参加检察机关的法治教育课,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检察官正告胡某。
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充分考虑案件中民营企业家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力保就业岗位等情节,探索通过替代性修复方法促使其守法经营。在这一背景下,淮阴区检察院决定为涉罪企业家专门开设法治教育课。
“这次的教训太深刻了,我确实需要好好补课。”胡某告诉检察官,公司恢复运转后,他们开发的楼盘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坐落在古淮河畔的264套商品房全部交付给业主。
(本报通讯员唐新宇陈霜)
简单案件不能“简单”办
【淮安区检察院】
孙小年 石洋
“这个案件应该比较简单,好办。”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成宸翻阅着桌面上两本薄薄的卷宗,对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产生了第一印象。
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当地经营一家食品公司,生产、销售蒲菜、藕带、醉鱼等十几种农副产品。为了让产品颜色鲜艳、卖相好看,自2019年3月底开始,李某在食品生产、制作速冻食品过程中添加亚硝酸钠。2019年7月,淮安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样检查中,发现李某公司销售的猪扇骨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遂将全部猪扇骨扣押。
今年7月,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看起来案件事实和证据都很明了。讯问李某时,检察官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李某经营的公司恢复生产时间不长,银行发放的80万元贷款刚刚到账,便决定去涉案公司实地走访。
李某经营的企业规模不大,是一家小微企业,每年产值在800万元左右,企业生产所需配料都由李某自己配制,公司18名员工都是附近村民。疫情期间,公司几个月不开工,李某每月向每名员工发放500元补助,尽量缓解其生活压力。
办案检察官又走访了公司所在村支部书记老胡,了解到李某待人诚恳,每年都向村里的敬老院捐款,疫情期间主动把公司生产的各种食品送给孤寡老人。胡书记谈起李某十分惋惜:“李老板是个热心人,疫情期间还给村里捐了一万元钱呢。”
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检察官需要进一步明确添加亚硝酸盐的危害。通过查阅大量资料,检察官发现亚硝酸盐是一种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对最大使用量有明确要求。李某公司的食品添加亚硝酸盐过量,属于偶发行为,通过规范比例搭配原本可以避免。
如果“简单粗暴”地办案,将李某一诉了之,他经营的小微企业必然受到重大冲击,进而倒闭。企业的18名员工都是妇女和中老年人,也将失去经济来源。
为办好这起涉及小微企业的食品安全案件,检察官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公职律师、基层组织代表分别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听取多方意见后,检察官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李某进行了训诫。“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食品安全是大事,这样的错误我一定不会再犯了!”李某流着泪说。
近日,办案检察官到李某的企业回访,李某介绍说:“我们已经对生产食品的配料制定了严格标准,保证顾客吃得安心放心。”
(本报通讯员孙小年石洋)
400万升级改造告别污染
【洪泽区检察院】
张家兴 陈苗
“从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到废气处理设施,我们已经累计投入400万元进行升级改造,再也不会污染环境了。”近日,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钱某向前来回访的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成支农介绍道。
这家科技有限公司是洪泽当地重要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与销售。自2010年建厂以来,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7.3亿元,解决了当地300多人的就业问题。2016年8月,该公司试运行年加工1.3亿只瓶盖及香水瓶项目,为降低企业治污成本,钱某多次指使员工将固体危废物倾倒于厂区河沟处。
2019年1月,接到群众举报,洪泽区生态环境局在该公司查获固体危废物66.74吨,其中填埋河沟2.78吨,存放厂区63.96吨。案发后,洪泽区检察院依托环境资源类案件信息互通机制,第一时间接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邀请,立即会同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讨环境损害程度、损害结果、责任划分等问题,同时咨询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权威机构,以确保科学、精准鉴定环境损害。经鉴定,涉案公司倾倒的固体危废物具有浸出毒性,随意掩埋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随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对钱某慎用羁押强制措施,为其从事正常生产经营,开展受损环境自行修复提供了便利。钱某的公司聘请专业人员对厂区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依法处置了66.74吨危险废物,同时出资70余万元挖出掩埋地受污染的土壤,经过专业处理后作为制砖原料运送到砖厂。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钱某对非法排放固态废物认识不清。为转变企业理念助其可持续发展,检察官积极释法说理,多次到涉案公司开展警示教育讲座,促使钱某深刻反省,下决心改进生产工艺,购置无害化处理设备。洪泽区检察院还帮助企业完善固体废物排放管理规定,会同环保部门助其完成“无害化生产项目”环评申报工作。
为尽快落实赔偿责任,洪泽区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解决新途径——诉前磋商。会议围绕检察官提出的赔偿方案进行讨论,并现场连线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赔偿方案得到专家认可,涉案公司将承担200余万元环境损害赔偿费。
今年9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80万元,钱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本报通讯员张家兴陈苗)
457个红手印的背后
【盱眙县检察院】
汪远 梁园园
“在公司即将坠入深渊的那一刻,是检察院拉了我们一把,457个红手印让我重拾创业初心。我将通过增加就业岗位、追加投资等方式回馈社会,对得起这份信任。”近日,盱眙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走进涉案公司回访,公司负责人邓某对检察官说。
只有小学文化的邓某,凭着个人勤奋努力和在业界积累下的良好口碑,由最初承包零星工程的小包工头逐渐成长为集建筑工程、展示道具、展览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司的老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邓某分别在上海、南通等地成立新公司。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邓某作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蒋某(另案处理)介绍和联系,通过名下掌控的多家公司累计为上海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4张,价税合计5300余万元,税额合计770余万元。
案发后,邓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先后被取保候审并提起公诉。今年7月22日,邓某被法院决定逮捕。因邓某涉罪被收监,其名下企业运营受阻、项目开发中断、工人工资停发,引发工人以跳楼方式要挟发放工资的事件,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请检察院帮帮我们,给我们企业和工人一条活路吧。”9月,邓某的女儿和公司部分职工代表来到盱眙县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按着457个职工“红手印”的求情信。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企业相关材料,通过电话向企业员工了解情况,得知邓某目前在上海、南通实际经营管理两家公司,所属员工800余人,近年来企业发展稳定、业内口碑良好,曾获评当地优质企业,其在多个地区投资开发的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市场前景向好。
“我们应该坚持服务民企和保障诉讼并重的原则,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经深入调查,办案检察官确认邓某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已主动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退出违法所得700余万元,还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这些因素,盱眙县检察院认为邓某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继续羁押,遂依法向法院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获得法院采纳。
该案审理阶段,办案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结合邓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就是否适用缓刑与法院进行沟通。9月30日,经盱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报通讯员汪远梁园园)
企业没倒,还扩大了再生产
【清江浦区检察院】
王园园时晓
“我们已经和市重点项目洪泽华强方特项目部签订了近两年的生产加工合同,工人们正在加紧生产砂石、水泥,供应到项目建设上。”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企业负责人成某欣喜地说。可就在今年2月初,该企业还是另一番景象,部分场地已对外出租,生产设备即将撤出,所有员工都在待岗。
原来,2018年11月10日,该企业管理人员杨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排林某、杜某维修破碎机,林某违反操作规程启动机器,导致杜某跌落死亡。2019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除了杨某、林某,还有企业负责人成某。
正值企业存亡关头,清江浦区检察院决定自行补充侦查。经实地勘查走访,补充关键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成某对该案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该企业案发前年销售额1500多万元,提供就业岗位80余个,一旦企业关停,80余名工人将面临失业。我们要坚决避免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的情况。”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两次登门与成某交流,劝他放下心理包袱,并现场向企业送达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完善岗位资格证书核查、机械性能操作测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多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企业防疫物资储备不足、工人防尘装备捉襟见肘的现实困难,该院赠送了1000余只口罩和消毒液等重要物资,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该企业复工复产后,签下多个订单金额总计6000余万元,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新招工人10余名。
今年以来,清江浦区检察院围绕“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两大目标,建立涉企案件受理报告、办案绿色通道、清理积案、定期联络等工作机制,随时掌握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本报通讯员王园园时晓)
160万元助企业年底冲刺
【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许一欣 陆青青
“没有你们帮忙,企业损失肯定追不回。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不如往年,追回的这笔钱更显珍贵。我们一定利用好,年底冲刺把营收搞上去。”近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企业时,企业负责人王某向该院表达了谢意。
2014年,王某在企业急需资金时,恰好从网上看到闻某发布的广告,称可以低于银行贴现利率开展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王某立即与闻某联系,沟通后决定与闻某合作,没想到因此掉入闻某团伙设计的圈套。
闻某通过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作为接票方,与王某的企业签订了贴现协议,再由其团伙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进行实际贴现转账。转账完成后,闻某同伙私自转走资金未果,又编造理由故意拖延,逼迫王某的企业另外支付高额贴现费用。为减少企业损失,保障正常运营,王某不得不以书面形式同意贴现方截留300万元贴现款。闻某等人截留300万元后,立即将资金转至其他账户进行分赃。
历经数年,贴现款仍追不回来,王某于2019年6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开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引导侦查、追赃挽损等工作,并围绕诈骗事实认定详细列出13条补充侦查意见,为案件侦办提供指导。为减少企业损失,办案检察官积极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向其说明主动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等相关条款。最终,该案4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赃160万元。
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闻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其之前所犯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件办结后,该院向王某的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企业仔细审查融资业务流程,审慎选择交易对象,梳理流程疏漏和制度缺失。收到检察建议后,企业加强了对经营活动中内控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
(本报通讯员许一欣陆青青)
“再不搞那些歪门邪道了”
【涟水县检察院】
潘瑶 唐夏蕾
“谢谢王检察官一直关注我们厂,工厂现在正常经营了。因为疫情订单少了很多,但我们正积极寻找新的合作机会。”近日,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王海波回访一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徐某这样说。
徐某经营的包装厂主要生产包装纸箱、木箱等,大部分职工都是附近居民,徐某的妻子和女儿也在该厂上班。2015年底,为降低经营成本,少交税款,徐某联系与其合作多年的王某,让王某找其他公司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至2016年5月,徐某通过王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6万余元。
涟水县税务局稽查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将线索移交至涟水县公安局。2019年9月初,该案交到检察官王海波手中。审查案件时,王海波发现和徐某的工厂一样,涉案其他企业也都是有实际经营项目的小微企业,企业主都是为降低经营成本,请人帮忙联系有开票资格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案件侦查阶段,包括徐某在内的几名涉案企业负责人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自查,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2019年12月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王海波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企业经营状况、嫌疑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否补缴税款等情况。考虑到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均为刚刚达到入罪标准,税款也都已补缴,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涟水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徐某等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回访结束时,徐某向检察官保证:“我们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诚信守法经营,通过升级技术、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再不搞那些歪门邪道了。”
(本报通讯员潘瑶唐夏蕾)
11名代表一致认同不起诉
【金湖县检察院】
顾善俊
初冬时节,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开发区某涉案企业回访。车间内机器运转隆隆作响,企业负责人王某正带着工人忙于生产。见到检察官,王某高兴地上前握手说:“多亏有你们,不然企业真会保不住,员工也得下岗。”
为落实“六稳”“六保”政策,金湖县检察院全力做到在办案中“护企暖企”。今年,该院检察官在办理王某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发现涉案企业系民营福利企业,安置有12名残疾工人,企业此前一直正常经营,合理保障残疾工人的各项权益。案发后,企业负责人王某被取保候审,企业一直未复工复产,12名残疾工人没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保住残疾工人赖以生存的工作,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案件承办人多次走访企业,做好相关责任人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心理压力;协调街道和相关单位,帮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建议企业与残疾工人逐一联系,告知复工复产和继续聘用计划,稳定其情绪。
鉴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已退回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启动“群众深度参与刑事案件办理”程序,随机抽选出包括人大代表、基层组织成员、普通群众在内的11名群众代表,由每位代表对案件事实、证据、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进行独立评议。
11名群众代表一致认为:疫情之下,实体经济运行困难,涉案人员已经退回全部税款,弥补了国家损失,检察机关拟作决定符合目前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应予支持。于是,金湖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4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
“感谢检察官,我们公司和我个人一定牢记这次教训,在以后的经营中学法、守法,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王某的肺腑之言,为这起案件画下圆满的句号。
(本报通讯员顾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