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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20  09:44

  保姆,作为家政人员,受雇于雇主本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以自己辛勤劳动赢得尊重,取得报酬。然而,本案被告人施某某却以心情不好为由多次虐待一个91岁高龄的老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被告人施某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86岁高龄的王老太因摔伤住院,住院期间,施某某作为老人的护工,对老人照顾有加。老太出院后,因生活不能自理,家属便直接聘请施某某到老人家里担任保姆,负责24小时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起先,施某某也能尽心尽责地照顾老人,甚至还有几次深夜发觉老人异常,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抢救了老人生命,为此深得家属信任。2018年开始,老人逐渐丧失语言功能,无法言语,家属每次探望老人,施某某都忙里忙外,十分上心。逢老人生日,施某某还主动给老人过生日,双方相处融洽。老太家人对施某某也亲如家人,多次帮她解决燃眉之急。

  一晃就是4年多。2020年4月期间,家人在探望老人时发现,老人看到施某某时流露出恐惧的神情,老人胳膊、腿上也经常出现淤青,对施某某产生了怀疑。5月下旬,家人在查看安装在老人房间的摄像头时,惊讶地发现5月1日至23日期间,施某某采取殴打、强行喂饭等方式,对老人实施虐待行为多达20多次。家人气愤不已,遂报警。施某某被抓获归案后,问及虐待老人原因时,称因丈夫罹患癌症,久治不愈,导致自己心情烦躁,才在照顾老人时做出了出格的行为,对此表示十分后悔。

  2020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被告人施某某提起公诉,考虑到施某某家庭实际情况,建议法院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来海门地区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通过该案检察官提醒那些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一切针对被监护、被看护人的不法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