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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20  09:31

  “一年多了,终于拿到执行款了,我的公司有救了!”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大厅里,扬州市聚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握住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无法执行的官司

  2019年春节刚过,双龙公司负责人李双龙找到聚力公司,希望为他们提供废钢材。随后聚力公司为其运送7次废钢材,但双龙公司一直没结货款。经聚力公司提起诉讼,同年8月22日,邗江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双龙公司应分期向聚力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但双龙公司仍未给钱。聚力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时得知,双龙公司已经将公司转让出去,法院只划扣到2.3万余元。2020年4月27日,法院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5月15日,走投无路的王明,拿着材料走进了邗江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我听说,接手双龙公司的中嘉公司是李双龙女婿开的,我觉得他们在转移财产。”王明说。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与双龙公司有关的所有案件卷宗。

  随着收集的材料越来越厚,线索也渐渐浮出水面,检察官发现,事实远比想象中复杂。

   消失”的双龙公司

  经查,2019年6月前后,双龙公司与中嘉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频繁变动。

  双龙公司2001年成立,以机械加工为主营业务,2019年6月10日,投资人由李双龙变更为李俊,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同年9月24日,李俊退出,公司又转给了李双龙。

  中嘉公司成立于2018年,与双龙公司主营业务相同,2019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由李双龙变更为王洋,同年10月24日,又由王洋变更为王国斌。检察官发现,在2019年6月28日,中嘉公司有过一次地址变更。

  王国斌这个名字出现时,检察官觉得有些熟悉,继续翻阅案件卷宗后发现,在聚力公司提供的双龙公司出具的入库单上有王国斌的签字。还有一张的经手人是“张静”,而这个人又曾是中嘉公司的股东。

  两家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何有那么多巧合?检察官心中出现了一连串问号,决定先实地走访中嘉公司。

  站在中嘉公司位于扬州市西湖镇的旧址前,检察官看到的是一幢居民楼,没有任何机械加工工厂的痕迹。随后又找到了中嘉公司新的地址,询问周围的群众得知这个地方以前挂的是双龙公司的牌子,中嘉公司的牌子是去年刚挂上的。

  “那双龙公司去哪里了呢?”检察官心中的疑惑更多了。

   拨开交易迷雾

  案件执行期间,为证实在案件调解前(2019年8月)双龙公司已经转让给了中嘉公司,李双龙提供了相关材料。包括2019年6月间由中嘉公司付款给双龙公司的7张电子银行交易明细,2019年6月20日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关于双龙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这些材料看似完美,检察官心里却有困惑:转让为何如此匆忙?为何在6月间完成了所有的手续,而时间节点刚好在聚力公司起诉前?检察官决定从交易明细入手查找证据,果然发现了疑点。

  中嘉公司成立于2018年,对公账户发生的第一笔交易却是在2019年6月6日16时9分,一个尾号为“7735”的账户转入70万元,16时41分,这笔70万元就汇入了双龙公司的账户内,16时44分这笔钱转出进入了李双龙的个人账号,16时52分,李双龙将这笔钱汇入了王国斌的个人账号。通过追踪王国斌的个人账号发现,16时56分,这笔钱又进入了王洋的账户,而王洋的账户尾号正是“7735”。在不到50分钟的时间内,70万元辗转几次最后又回到了王洋的账户内,并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

  其余6笔资金的流水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有3笔资金共计180万元最后到了王洋手中,有4笔资金共196.5万元最后到了中嘉公司另外一个股东李泉手中,每一笔的资金流转都在一个小时内完成。检察官认为,这是双龙公司与中嘉公司之间相互配合,伪造转让。

   检察建议助力执行恢复

  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双龙公司在转移资产的前后涉及多起行政处罚(罚款)或诉讼案件,但是案值数额并不大,且这些案件都没有执行到位,双龙公司恶意转让财产,就是为了逃避债务。聚力公司起诉时双龙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投资人是李俊,所以执行的时候没有将李双龙列为被执行人,但实际控制人一直是李双龙。鉴于在执行过程中投资人已经变更为李双龙,承办检察官将所有案件材料转给执行法官,并于2020年7月9日提出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建议将李双龙追加为被执行人,同时对双龙公司及李双龙在执行中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作出处理。

  2020年7月27日,邗江区法院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表示已经恢复执行,并追加李双龙个人为被执行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双龙公司、李双龙的银行存款19.7万余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已经查封中嘉公司两台机器设备,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执行完毕。

  经过执行法官、检察官的多次努力,在聚力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并提供了其他足额担保之后,双方于9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日,邗江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终结了对该案的执行。

  (文中当事人涉案单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