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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2020  11:40

  

  图为在论辩赛抽签现场,完成抽签的参赛检察官争相查看自己的对手是谁。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钟心宇 摄

  高手过招的凌厉,英雄相惜的默契……在9月25日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模拟法庭论辩现场,这样的场景时刻都在上演。历经了赛前预备会的忐忑、“魔鬼”淬炼般的笔试、重量级评委追问的紧张氛围后,巅峰对决前的最后一场论辩赛拉开帷幕。

  “很熟悉,但又出乎意料。当看到论辩案例——李某抢劫案时,仿佛之前笔试的案例出现在了庭审中。”多位参赛检察官走出考场后纷纷发出这样的感慨。然而,细心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于爽发现,尽管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完全一致,但却有一些不同之处,比如,一名同案犯未参与抢劫、抢劫地点由固定住宅变为临时住所等。这样的“局中局”,需参赛检察官一一破解。

  那么,设置这样一个被参赛检察官们称为“笔试的延续”的论辩案例,究竟有何深意?记者了解到,在经过前期多轮筛选后,出题组准备了三个不同的备选案例,经过对评卷过程中出现的比较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讨论、斟酌后,最终确定了这个涉抢劫罪的案例。

  “越是常见传统罪名,对参赛检察官的法学理论功底要求越高、越深。”第5考场第1组出场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舒告诉记者,这起案例涉及的辩论点至少在三个以上,涉及实质违法性、被害人的确认等问题。“法理越辩越明。检察官在依法履职、参与诉讼过程中,不能单纯站在追诉者的角度一味地追诉犯罪,而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善于站在辩方角度思考,全方位多角度依法办理案件。

  抽到“控方”的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谢文凯兴奋地表示:“控方所持论点与我在笔试题目中的答题方向一致,在辩论中,我的突破点在于李某‘抢劫未遂与无罪’的区别。”拿到辩题后,谢文凯松了一口气。“模拟法庭论辩,就像真实出席法庭一样。刑事检察官要充分发挥好在指控和证明犯罪中的主导作用,准确辨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期待。

  决战在一瞬,功夫在平时。模拟法庭上的唇枪舌剑,靠的是检察官的“功底功”。

  论辩赛之后,参赛检察官们开始等待即将到来的“放榜”时刻——公布20名入围决赛者名单。不习惯公开表达情感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卓,忍不住发了条朋友圈:“相信每位检察官都有一个优秀公诉人的梦,虽然过程压力巨大,但这个过程很有意义。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迎来“揭榜”时刻——20名入围决赛检察官名单公布。

  25日傍晚时分,记者走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林荫路上,看到参赛检察官们三五成群地散着步,不时调侃嬉笑。在擦肩而过时,他们也会向记者微笑致意,仿佛用眼神在说:“我们扛得住,放得下,更拎得起。

  (正义网北京9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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