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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时钟指向上午8点30分,考场内翻阅试卷的声音此起彼伏,敲击键盘的声音不断交叠。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进入认罪认罚案件实务笔试环节。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相比,在比赛环节和内容设置方面,这次公诉人业务竞赛专门增加认罪认罚案件实务笔试环节,成为此次竞赛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此次笔试考题的设置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与理论紧密结合,在案例的考题中设置了控辩协商、量刑建议、教育转化、程序转换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材料题则侧重检验参赛检察官们对制度理论、理念的领会以及对制度完善的深入思考,是一场见功底的考察,旨在更好地引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察实践。
坐在考场第一排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孟晓在答卷时神情专注,不时低头沉思。“有一道考题涉及‘单位犯罪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设置得很好。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对单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例。”考试结束后,孟晓告诉记者。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尚看到第3道案例题时,刚刚略显紧张的神情舒缓了不少。“这道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考题,考察了参赛检察官们面对重大复杂案件如何精准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湖北省首批套路贷涉黑案件——彭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一案的主要承办人,拥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但高尚坦言,答题过程依然很“烧脑”。在高尚看来,这道题在问题设置上,更侧重于实践中的操作层面,对检察办案起到了启发引领的作用,今后也将更多地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认真浏览试卷后可以发现,上午的笔试案例题十分注重对量刑建议内容的考察。比如,案例二的第3个问题:“针对金某的醉驾行为,法官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你怎么看?”又比如,案例三的第2个问题,要求参赛检察官对案例涉及的三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列明量刑步骤、具体量刑情节和量刑理由。
对此,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何桥向记者分享了他的答题感受。“这道竞赛题目虽然只需检察官针对其中三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但其涉及的罪名和情节均较为复杂,比如,涉及立功、自首、累犯等多种量刑情节,涵盖多达6个罪名的数罪并罚情形等,着实可以考察检察官的综合素能。”何桥说。
除了考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热点实务问题外,这份长达15页的试卷,还从认罪量刑协商、值班律师制度的角度考察了参赛检察官们对制度理念和完善的领会与思考。这也是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上理论与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体现了最高检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基于控辩平等理念落实量刑协商机制的高度关注。
“对于认罪认罚制度中量刑协商的主体、案件范围、规范协商的程序和减刑幅度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检察办案中予以高度重视,进行充分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检察官高荣还注意到考题涉及的一个细节。“当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需要值班律师帮助时,看守所的回复是需要和侦查机关进行协商。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的问题。建议应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值班律师的审批环节,在这种情况下由看守所直接通知值班律师,不应人为设置会见值班律师的障碍,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高荣表示,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件卷宗但不参与辩护和庭审,这种情况下如何从根本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该制度流于形式,值得探讨。
秋风微凉,但检察官们在竞赛中展现的热情才刚刚开始。对于9月23日即将开考的刑事检察业务笔试,参赛检察官们又将展现出怎样的风采?记者将持续跟进采访报道,一起见证“高手过招”的酣畅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