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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陈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近两年来,司法实践效果如何?怎样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4日至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举办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与会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加大制度适用力度,还提出了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目标。
数据显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正逐步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上升到90.5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顺畅、平稳、效果良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后上诉率远远低于整体刑事案件上诉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研讨会上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憬宏也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他还指出,要立足国情,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去研究和探讨,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律师是认罪认罚程序的重要参与者。制度实施以来,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值班律师工作,依法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019年,全国值班律师共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近34万件。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研讨会上表示,司法部将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疾步稳,效果显著,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坦言,“认识上有些分歧,理解上也有不同意见,相关部门的配合制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他指出,特别是如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积极作用,以及恰当精准地提出量刑建议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建议强化量刑建议的说理性。“法官要认真负责地对量刑建议的内容、根据、程序和理由等进行实质审查,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定罪量刑的公正。”他说。
“认罪认罚案件需要通过律师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律师参与应作为认罪认罚程序的必要前提。”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在强调律师参与的同时,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从有效保障被告人权益角度出发,不应限制律师的无罪辩护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认罪认罚从宽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则意味着达成一种合意,“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确保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符合自愿性、真实性原则。”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实行一系列技术性改善措施,包括量刑建议精准化,推行证据开示,加强控辩协商,以及实行风险提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