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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20 10:2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9年10月18日晚7点,一服装专卖店营业员在整理衣物时,发现货架上有一个空衣架,遂怀疑衣物被人盗取,调取监控后,其看到一中年女性,在趁其不注意时,将货架上一件针织衫塞进自己的大衣里,随后又拿起一条裤子塞到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离去。
2020年1月12日,有人通过张女士微信朋友圈看中了其发布的一件羊毛皮马甲,经联系后,张女士在其经营的女装店内找寻后未找到马甲,调取监控查看后,发现马甲被一中年女性偷走,遂报警。
2020年1月21日,警方接到被害人潘女士报案,称其经营的皮草店内一件标价65800元的水貂大衣被盗,监控显示盗取衣物者是一位中年女性。
侦查机关发现三起案件系同一犯罪嫌疑人,通过监控图像追踪确认了嫌疑人居住地,经过走访后,确定该案件嫌疑人为魏某某,并在其住处将其抓获,现场搜查出4件涉案赃物。
到案后,魏某某对其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其所盗取的衣物共价值人民币9058元。经云龙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实施多次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案发后,魏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不备,盗取衣物,其行为是典型的盗窃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古语,就是警醒大家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坏事就去做,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善事就毫不关心。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守法公民。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4.09.20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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