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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20  10:20

  因经济纠纷商谈不成,上海一女子竟突发奇想,携四名壮汉驱车上门,假装送快递强闯民宅,威逼合伙人转让公司股份……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汤、郑某某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

  青年女子汤某从事多年物业管理工作,2016年1月与同事梁某共同出资成立并经营管理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人各持有公司50%的股份,汤某负责财务,梁某负责运营,公司效益良好。至2019年6月,汤某与梁某关系交恶,汤某退出该公司股份,梁某遂以妻子周某的名义持有公司77%的股份,并约定汤某仍然享有公司盈利额30%-50%的分红权,每季度结算一次。

  自从退出股份后,汤某心生悔意,多次与梁某商量想回购公司股份,但梁某不同意,这让汤某十分生气。2019年7月31日晚上,汤某与朋友郑某某在酒桌上谈及此事,郑某某建议直接到无锡找股权所有人周某,威胁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委托书。此番说法正中汤某下怀,她将法律风险抛诸脑后,二人合计一通,准备再由郑某某邀约几人共同行事。

  到了8月1日晚上,汤某、郑某某伙同蔡某某等一行四男一女,乘坐两辆网约车从上海直奔无锡新吴区周某所居住的小区。郑某某谎称送快递,诱骗被害人周某打开房门,其余众人一涌而入强行非法闯入该室。进入房屋后,汤某等人抢了周某的手机,用语言威胁要“杀了她”、“泼硫酸”等,让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委托书,逼迫其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77%的股权转让给汤某,并按照协议内容先行支付给周某部分钱款后离开现场。后周某报警,郑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二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

  新吴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汤某、郑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以送快递为由诱骗被害人周某开门后,非法强行闯入周某日常起居的住宅,其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25日,该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汤某、郑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8月14日,法院一审宣判,二被告人均获刑。

   【检察官说法】

  “居住者住宅的安宁受法律保护,解决纠纷矛盾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切莫让一时冲动,毁了大好前途。”新吴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史济峰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