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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020 10: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相某某、刘某某3人。
2020年6月2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分别与犯罪嫌疑人相某某、刘某某预谋,在进行两次事前踩点、精心准备作案工具后,驾驶事前存放在他人家中的二轮摩托车载刘某某实施盗窃。为躲避沿途监控,二人特意在雨天从赣榆区欢墩镇出发绕行山东省临沭县、江苏省东海县,到达赣榆区沙河镇被害人孟某某家附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孟某某家中电源切断,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帮助下,进入被害人孟某某家中,将卧室内保险柜撬开,窃得现金人民币166.55万元、金银首饰、支票若干。事后相某某分得赃款近30万元,刘某某分得20余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
(图为被扣押的部分现金)
该案系赣榆地区数额最大的现金被盗案件,案发后社会影响广泛。赣榆区检察院于2020年7月10日主动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提出相关建议。2020年7月31日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相某某、刘某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法定刑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遂批准逮捕该3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4.08.20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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