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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20 10: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彭某某等人长江“砂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组成以检察长邹建华为组长的5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全力以赴审查案件。办案组在办理彭某某案件过程中对近年来长江流域的非法采砂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也去武汉等地学习同类案件办理经验,为全案成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法院审理查明,彭某某等人驱逐未经其允许的非法采砂船、收取采砂船保护费,提供监视涉水行政机关动向等“服务”,短短6个月,非法聚敛财产298万元,造成非法采砂19万余吨。
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在“扫黑除恶”办案同时,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推进。2019年8月9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从长江生态环境专业化办案团队中抽调骨干成立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涵盖刑事和民事领域的业务专家,庭审时由邹建华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判决彭某某等五名被告在《法制日报》刊登向社会公众的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费、公告费等共计77万余元。
万里长江,决不允许黑恶魅影笼罩,也不允许非法采砂横行。检察机关用行动捍卫长江安宁,抚平长江“创伤”!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7.07.20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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