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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村委会主任沟通胡强残疾证办理和残疾补助金领取问题
2020年5月6日,胡强(化名)看到银行账户上多出了1.5万元,他第一时间给检察官发微信,他说除了“谢谢”,不知道怎么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打架致残索赔无门
2017年7月,23岁的胡强与朱某等人因摩托车加油问题发生纠纷,朱某等人用长刀将胡强右侧大腿捅伤。经鉴定,胡强的伤为重伤二级。后双方在中间人的调解下,约定由朱某赔偿胡强21万元并承担胡强所欠医药费12万余元,胡强出具谅解书。12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因朱某已赔偿胡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朱某被判刑之后,再也没有支付后续赔偿款。
胡强和老父亲都是单身,家中有70多岁的爷爷及5岁的女儿,再加上巨额医药费,胡某一家入不敷出。胡强父亲因车祸落下了残疾,腿脚本就不便,两年间,他拖着沉重的双腿四处奔走却索赔无门。2019年11月,他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检察官,我现在收到了医院的律师函,要我支付医药费,但这钱说好了由朱某付,我儿子是受害者。”
全面审查支持起诉
面对语无伦次的胡父,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将他请到了接待室耐心询问。胡父诉说了事情经过,“朱某不守信用,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付清余款,我们必须得要回钱,现在我跟儿子都是残疾,只能来求助检察官了。”在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控申检察官意识到其中可能有支持起诉的线索,立刻将线索移送该院民行检察官。
民行检察官当场审查了胡父带来的证据材料,包括当时的刑事判决书、谅解书、医院的律师函等。检察官认为,胡强被朱某殴打致重伤,其人身权利遭受严重侵害,依法应当获得赔偿。朱某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影响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现在胡强因受故意伤害致伤致残,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至今未得到救济,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
“老人家,你儿子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我们可以支持你提起民事诉讼,帮你讨回公道。”在告诉对方起诉流程以及需提供相关材料后,老人连连道谢却面露难色,“我不识字。你们说的那些材料我都不会写。我也没钱请律师。”
考虑到胡强一家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有限,承办检察官决定协助对方准备起诉材料,“老人家,你回去让你儿子在这些材料上签字,到时候我们陪你们去法院立案。”
“哎,太谢谢你们了!”老人家哽咽道。
2019年11月底,胡父用轮椅推着胡强再次来到相城区检察院。因为腿脚不便,老人走得异常艰难,去法院立案庭的一百多米,检察官搀着他走了半小时。向立案庭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后,老人颤颤巍巍地握着检察官的手,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司法救助彰显温情
2020年1月17日,法院判决朱某应支付胡强20余万元。经了解,朱某在本案中缺席出庭,胡强联系不到他,且朱某的经济状况一般,判决的20余万元想全部执行到位恐怕有困难。
检察官与胡家所在村委会取得了联系,了解到胡家的经济情况确实非常困难。“当事人目前经济困难,我们是不是可以给予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立即和控告申诉检察官沟通,经过细致审核,确定胡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检察官第一时间给胡强申请了司法援助。经过材料审核、网上申报,2020年5月6日,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转到了胡强的账户,解了胡强一家的燃眉之急。
2020年5月18日,控申检察官陈慧回访了胡强一家。胡家人见到检察官的到来,又惊又喜,“你们真的来了啊!太谢谢你们了,给我们申请了救助款。”一见到检察官,胡强的爷爷说道。
陈慧与胡强一家在院子里促膝长谈,检察官了解了胡强一家的实际收入、工作情况和面临的问题。交流中,胡强5岁女儿指着太爷爷叫“妈妈”的时候,陈慧忍不住湿了眼眶。
陈慧说:“这家人是典型的因案致贫,国家司法救助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而我们的救助应该是多元的。”第二天,陈慧和同事一大早便来到了胡家所在的村委会。陈慧告诉村委会主任,胡强符合残疾证的申领条件,但碍于面子迟迟未提出,帮他申请残疾证后可每月申领残疾金,能大大缓解他们家的经济压力。村主任表示会全力帮助胡强一家申请到应有的国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