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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画
日前,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市容管理员于成军因利用其协助整治辖区内无证摊贩、商铺广告勘察等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这场发生在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由此带来的影响却一时难散。
违法广告牌明码标价
39岁的于成军原是一名市容管理员。2017年,他所在的中队进行片区网格化治理,于成军被分配管理辖区内主干道沿线商铺广告的勘察,协助查处商家设置的违法广告牌。
在检查的过程中,于成军发现,不少商家的门头广告不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有的是商家做好门头广告后没有报批或报批后未通过审批程序,还有的是审批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悬挂的门头广告内容不相符。
按照规定,城管部门发现商家违法广告后,会开具整改通知书,让商家自行整改,对已经设置好的广告进行报批修改或者拆除。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城管部门会采取强制措施。
违法广告牌不管是修改还是拆除,对于商家来说都是一笔额外的支出。有道是“县官不如现管”,负责检查的于成军没过多久就收到了一些商家的“求助”,希望他网开一面,宽限一些日子,这让于成军动起了歪脑筋。
2016年,于成军投资朋友的工程项目,借了近90万元的贷款。但因为经营不善,这些钱都打了水漂,还赔进去不少钱,每个月光还债就要2万多元,加之日常生活也要开销,沉重的债务让他喘不过气来。于成军心想,要是有额外收入帮他缓解经济压力就好了,于是打起了违法广告牌的主意。
于成军告诉那些商家,想保住广告,要么整改,要么交钱,交了钱以后原来的广告牌就可以在两年内不用更换,“起步价”500元。
商家们为了省时省力、继续保留门头广告,纷纷选择了交钱。仅仅一年半不到的时间,于成军就向36名商铺广告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商家索取钱款共计2.9万余元。而为了记账和管理方便,于成军干脆新注册了一个微信号,专门用于收“罚款”。也正是这些微信转账凭证,成了于成军索贿受贿最直接的证据。
有偿提供的隐形“福利”
2018年10月,于成军所在的城管中队对辖区内的早点摊贩进行集中整治,对所有无证摊贩进行查处取缔,一经发现扣押经营工具并进行处罚。
作为集中整治小组的成员,每次检查的前一天,工作群里都会把整治内容、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一一列明,让大家知晓。于成军想,既然每次都能提前掌握整治行动计划,不如“顺水推舟”赚点钱缓解债务压力。于是,缺钱的于成军故技重施。
他告诉辖区内的无证摊贩,每个月向他交款500元,就可以保证他们出摊至早上八点半,如果中队有集中整治行动,他也会提前通知无证商贩收摊,保证大家“平安挣钱”。
为了让所有人都享受“福利”,于成军还将辖区内的所有无证商贩都召集起来开了一个通气会,在场的摊贩都加了他的微信并交纳了“保护费”。
打那时起,曾经令人困扰的无证摊贩确实都“安稳”了许多。据其他城管队员回忆说,自2019年1月起,队里到于成军所管区域开展的突击检查至少进行过3次,但每次的检查结果都出乎意料的令人满意,这让他们一度怀疑是有人通风报信。
经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于成军共向辖区内32名无证经营的早餐摊主索贿12万余元。
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
2019年8月20日,于成军因涉嫌受贿,被姑苏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10月8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应姑苏区监察委员会商请,姑苏区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承办检察官杨静雯认真阅读并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就案件证据固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与监察委工作人员进行商讨。在审查起诉期间,杨静雯仔细梳理犯罪事实和受贿金额,先后两次讯问于成军。
于成军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利用协助整治辖区内无证摊贩、商铺广告勘察等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了全部受贿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成军作为在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成军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于成军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多次向执法对象索贿,涉及人数众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于成军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于成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