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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20  10:40

  7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就《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进行解读。

  董桂文表示,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检察机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检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最高检党组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包含51组87项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将来在实践中可以不断调整、增加、完善;《评价指标》在侧重质量指标的同时,设置部分效率指标;《评价指标》还设置了适用于不同业务条线的通用指标和不同主体对办案质效进行评价的指标。

  董桂文表示,如何运用《评价指标》,引领、推动、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是贯彻落实《评价指标》的关键。通过评价指标的科学、灵活运用,革除简单指标管理的弊端,有利于把检察官个人能力、素质最大限度调动起来、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