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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我们也将深刻吸取教训,守法经营。”6月8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郝庆富在回访一家被相对不起诉的企业主束某时,束某激动地说。目前他正在积极筹备新的厂房,继续做好生产经营。
一个半月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这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束某被丹阳市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6年3月,因建造“常泰高速”公路需要,丹阳市盛能公司(化名)被依法拆迁,企业负责人束某获得了868万元的补偿。盛能公司创办于2011年,主营业务是机械配件、五金工具、模具生产,因日常经营良好,束某就想着重新找个地方建厂房继续办企业。2016年6月,束某租赁了丹阳市郊某村的土地,开始建设厂房。在被丹阳市国土部门发现并两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盛能公司和束某仍不停止建设施工,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后经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毁坏耕地总面积为11.5亩。
2018年6月,国土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经初查,公安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盛能公司、束某立案侦查。当日,束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9年11月1日,束某、盛能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郝庆富阅卷后认为,从犯罪事实来看,束某、盛能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农用地用途,毁坏耕地总面积11.5亩,已涉嫌刑事犯罪。为进一步补强证据,经两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11日向丹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案发后,盛能公司和束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证据锁链形成了,事实也客观清楚,但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一诉了之,其工厂内的46名员工如何继续生存?
“法律不是冰冷的,应该是有温度的。”郝庆富介绍。为进一步全面了解涉案企业和束某的情况,郝庆富多次前往当地走访涉案企业、被占用农用地所在村委会以及当地村民,形成了5份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经了解,盛能公司是一家生产船舶用机械设备的劳动密集型企业,2019年产值1800多万元,为46名员工发放工资285万余元,为当地村民的就业提供了许多帮助。
经过走访调查,郝庆富心里有了底。他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案件和走访调查情况,综合考量后认为盛能公司和束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秩序,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
4月16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执法人员,对该案的处理情况提出意见。听证会上,承办人在介绍案情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了拟对盛能公司、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与会人员经充分论证,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支持,建议对盛能公司、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4月23日,该院检委会一致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通过办案进一步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治教育效果,4月24日,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到束某所在村委会进行现场公开宣告,并对束某进行训诫,督促其深刻反省、守法经营,受到了当地村委会及村民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