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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坚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理念,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在执法办案中落实“六个一”工作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企健康持久发展。
一案一尽职调查。在办理某涉企案件时,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该企业是国内第一家以楠竹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新型竹木复合集装箱板材的环保型企业,多年以来,不仅一直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解决了近百人的就业问题,且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购买农副产品,为农副产品产地的增收也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提前收集相关政府部门对涉案企业的处理意见等,为案件的最终办理提供全面、详实的依据与参考。
一案一意见听取。倾听涉案企业的困难及司法需求,在案件审查中给予特别关注,为案件后续处理、帮扶工作打牢基础。面对某企业因同行竞争被打砸后对打击暴力犯罪的强力需求,第一时间对所有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打响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第一枪,为被害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增强了企业的安全感和继续做大做强的信心。
一案一强化监督。强化对涉企案件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着重监督侦查机关在侦查中有无不当使用强制措施、不当处置涉案资产、依法查处侵害民企犯罪或不当追究民企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等情况。如在审查某单位涉税案件时,注意到一移诉犯罪嫌疑人王某仅是该单位某科室内勤,其行为完全是执行单位行政指令,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遂及时监督侦查机关对王某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涉案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案一慎重对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在核查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证据后,证实该企业所有“虚开”行为实际上均是基于以真实交易的代开行为,且国家对此案所涉及到的农产品收购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规定交易中可按购买价的一定比例抵扣增值税,因此农产品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差异不大。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最终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一检察建议。对每一个涉案企业发生刑事法律风险的原因开展全面客观的分析研讨,向企业指明不法行为的危害、造成出现刑事法律风险的主、客观原因,并对加强经营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检察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检察“智力”支持。案件办结后,对建议落实情况、企业后续发展状况持续跟踪回访,在检察机关能力范围内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案一教育帮扶。主动联合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成立了“检护民企”专家组,邀请税务、安全、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给企业授课,提升企业在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意识与知识。另外,还针对辖区内物流、建筑等单位较为集中的现状,前移服务民企窗口,在企业内设立“驻企服务联络站”,指派有丰富相关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入驻,深入开展多轮走访调研,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