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15.06.2020  10:50

  “院领导带头啃硬骨头案件,实事求是化解信访积案,法理情兼顾,效果好,当事人服,希望你们加强总结宣传,培育典型案例,提升在全省、全国检察工作贡献度。”6月10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耀阳对一起民事争议案件化解工作举行公开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郑小鹏和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叶正刚全程旁听后,充分肯定泗洪检察院做法和效果。据了解,近几年来,泗洪县检察院啃下的硬骨头不仅仅是化解信访积案这一方面。

  化解第一难一把手走上前

  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办理群众信访要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有人说涉检信访工作是检察第一难,但在张耀阳看来,破解第一难一把手是关键。“既然组织上把自己派来,人大代表把自己选上来,作为检察长就要对泗洪检察工作挑起第一责任。”该院把涉检信访作为“一把手项目”“全院性工程”来抓,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在这个院,面对积案难案,不仅检察长带头上,其他院领导也要跟着上。

  多年来,该院领导班子换了几茬,但始终坚持领导包案制。2017年以来,院领导亲自办理重大复杂信访案件10件20余人,化解率100%。

  2010年,高某与上海某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承租该公司一辆价值37.5万元的混凝土搅拌车,按月支付租金。同年11月,其租赁的搅拌车在泗洪县作业期间因交通事故严重受损,被送到某汽车修理厂修理。车坏了就没了收入来源,高某在付完2011年5月的租金后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经租赁公司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高某支付租金、利息及仲裁费共计23万余元,但高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由于未缴纳修理费,修理厂留置该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修理厂返还车辆,经法院调解修理厂将该车予以返还。2013年,高某不服向泗洪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该院建议法院撤销了原调解书,但租赁公司拒绝返还该车。2015年,法院决定执行回转,裁定该公司返还车辆,因该公司没有履行,法院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39万余元至执行账户。在此期间,租赁公司也向泗洪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法院撤销执行回转裁定。至此,租赁公司拿不回钱,高某也要不回车,双方为此互不相让。2020年1月,租赁公司再次向泗洪县检察院申诉。

  这起信访纠纷持续长达十年,要彻底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并非易事。在前期做了充分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泗洪县检察院决定举行一次公开听证,并由检察长张耀阳主持。同时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泗洪县邮政公司归仁支局局长殷勇,宿迁市人大代表、泗洪县人民监督员、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听证员。

  一个小时的听证中,当事人充分阐述各自意见,检察机关提出了化解建议,听证团独立合议发表了赞同检察机关的评议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和解。“检察机关用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化矛盾,真正做到了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宗旨。”殷勇对该案的圆满处理表示肯定。

  把每一个案子都当作民心工程

  “基层检察长必须具备通过办案赢得民心的能力。”今年6月8日,在全省基层院检察长政治能力提升培训班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这一要求让坐在台下的张耀阳更加坚定信心。“基层院最贴近群众,办的案子无一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把每一个案子当作民生项目、民心工程。”这样的体会,其实也来自泗洪检察人的亲身实践。

  2019年12月,由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长张耀阳出庭公诉的一起18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11项罪名,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其余被告人九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证该案办理质效,泗洪县检察院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业化办案组,三次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庭审中,促使包括主犯刘某在内的7名认罪态度较差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该院根据现有证据不断抽丝剥茧、深挖彻查,最终监督立案11件12人,追诉2人,追加认定遗漏罪行2起,移送“保护伞”线索5条,其中2名公职人员被立案查处;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县委书记李爱华批示肯定该院做法,认为该院创新机制、高效互动、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该院形成的研判报告被省院扫黑除恶专刊转发;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2名承办人分别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称号和省院嘉奖。

  民生无小事,检察皆可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院敏锐意识到临时隔离管控措施可能引发的民生保障问题,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提示函,督促并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全县共排查1002名困境儿童,发放困境补贴90余万元。这一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向一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耐心释法说理,帮助40余名农民工讨回16万余元工资,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精准发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止步于结案,也要在案外下功夫,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在张耀阳看来,结合办案推动防范和解决风险问题,考验的也是检察官的真实力。从该院结合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主动作为,创新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来看,正集中体现了这一工作思路。

  该院利用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校园周边“电子烟”专项整治,受到国务院、最高检关注,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烟草专卖局在全国发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相关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

  推动全县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开展幼儿园代餐专项检查,14家未经许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被责令限期整改,1家到期未整改幼儿园被立案查处。

  将未成年人品格事实证据的调查与运用纳入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作为司法处理的重要依据,共有5名被不起诉学生顺利考上大学。

  结合办案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监督治理,2名履职不当的公职人员被免职,40余家旅馆和网吧被查处,该做法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针对酒类产品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全县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督促主管部门统一张贴4800余份“禁酒令”。该院连续多年保持未成年人案件不捕不诉“零信访”、捕后诉后“零轻缓刑”和不起诉后“零再犯”,2019年全县未成年人犯罪数较2018年下降六成。

  “如果说惩治犯罪体现的是法律至刚的一面,那么防治犯罪、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体现的则是法律至柔的一面。”作为该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梅认为,刚柔相济的司法才是和谐的、至美的。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等国字头、省字头集体和个人荣誉20余项,近两年连续获评全县综合考评优秀等次,获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第一名……“一切过往,皆为序章”,对几年来的检察工作,张耀阳这样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