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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嘉宾: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石海伟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李娜
新闻背景:针对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办案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创设了“群眸网格”工程,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记者:你院设立的“群眸网格”工程包括哪些内容?该工程是如何运作的?
石海伟:“群眸网格”是由网格举报平台、公益损害观察员以及我们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组成。2019年,我院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聘请499名网格员作为公益损害观察员,帮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我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区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群眸网格”工程实施方案》,在辖区高良涧街道率先试点开发了公益诉讼线索网络举报平台——“群眸网格”,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随手拍”功能嵌入“网格化管理服务系统”,增加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研判、举报功能,借助基层网格员、网格化举报系统,广泛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公益损害观察员一旦发现所在辖区网格发生诸如违法排污、非法捕鱼等侵害公共利益犯罪行为后,可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群眸网格”App终端将现场情况、违法类型等信息发送到所在辖区的“群眸网格”数据中心,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后,传送到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研判的检察官助理手机App终端,再由我院负责办理该类案件的检察官办案团队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记者:你们如何实现“群眸网格”和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进而提升工作效率?
石海伟:我院专门出台了《“群眸网格”公益诉讼办案组职责分工》,组建“2+1+1”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由1名干警负责对接网格管理中心,定期对举报线索进行梳理、研判、分析;两名具备丰富侦查经验的干警负责案件调查;1名干警承担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建议制发。为了充分调动公益损害观察员工作积极性,我院参照关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有关规定,在全市率先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公益保护热点,分门别类建立线索举报奖励标准,全面提升群众参与度。同时,我们还特别注重加强公益损害观察员队伍的管理,定期组织公益损害观察员进行“群眸网格”移动端使用、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现场证据固定等业务培训,确保“群眸网格”使用效果。另外,我们还定期对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群众测评、打分,保证“群眸网格”高效、高质运转。
记者:这些公益损害观察员在负责信息收集的同时,还承担哪些工作?
石海伟:公益损害观察员大多来自基层一线,很多是街道、社区的“熟面孔”,群众基础非常好,老百姓很信任。所以,他们在做好信息线索收集,充当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里眼”的同时,还成为我们开展各种普法宣传的宣传员。他们活跃在乡村、社区,帮助我们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实孤儿筛查、洪泽湖生态保护等宣传活动。特别是洪泽湖2月至6月的封湖禁渔期间,公益损害观察员会在各自管辖的网格内开展各类宣讲活动,让群众特别是渔民知晓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危害性。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建立后,我们已经借助网格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0多场,发放资料3000多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去年,我们拍摄的反映洪泽湖保护工作的微电影《较量》,在拍摄期间得到了网格员的大力支持,一些演员就是网格员扮演的,影片拍摄成功后,很多网格员都把电影作为普法宣传的有效载体,发送到各自网格内的群众手机上,效果很好。
记者:“群眸网格”工程的实际运行效果如何?
石海伟:我们借助网格,发挥公益损害观察员作用,紧盯生态保护、国有资产等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先后发现各类公益损害线索49条,办理案件18件,有效破解了线索发现难等问题。2019年,根据公益损害观察员反映的某养殖场养殖污染线索,我们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所开展了广泛调查,推动地方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案件获评全市十大监督典型案件,受到了地方领导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