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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急需用钱,却被“债主套路”,一分钱没有借到手,反而增加了5万元的“债务”。近日,由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吴某犯敲诈勒索案获法院有罪判决,被告人陈某、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一年三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5年11月,家住如皋市某镇的刘某因手头拮据,经人介绍,向邻镇的吴某借钱。双方约定,刘某借款8000元,扣除1600元的一个月利息,实际到手6400元,一个月后向吴某归还8000元。眼看着到了还款期限,刘某却拿不出钱,吴某也催得紧。无奈之下,刘某又托人介绍向陈某借款。陈某因为和吴某认识,得知了刘某欠钱的事。陈吴二人商议,刘某现在急需用钱,等刘某到陈某处借款时,可以“行规”为由骗刘某打虚高的借条,就说是保证金,并约定刘某不得向他人借款,且不得隐瞒向他人借款事实,如果违反约定就按照虚高的借条索钱。
当天,陈某将刘某约到指定地点,按照之前的计划,陈某答应借给刘某4000多元,让其打一张5万元的借条,并将违约条款告知刘某,声称借款到期时,只需要还借的钱加利息就行。当刘某在借条上签好字后,躲在一旁的吴某立即现身,将刘某刚刚到手的钱全部要走。此时,在场的陈某假装不知道刘某向吴某借钱的事实,质问刘某为什么向他隐瞒欠吴某钱的事情,并称刘某违约,要按照借条还款5万元。就这样,一分钱没有借到手的刘某反而增加了5万元的“债务”。
之后,吴某和陈某为了要债,伙同他人在刘某家门前播放高音喇叭滋扰其生活。刘某家人认为对方有借条在手,就算去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赢,由于对方的滋扰的确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迫于无奈,最终只得还给对方5万多元来结清刘某与吴某的“债务”。随着“套路贷”神秘面纱逐渐被揭开,刘某家人意识到这件事可能是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2019年他们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皋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以借贷为名,诱骗他人签订虚高欠条,以“隐瞒向他人借款”属于违约为由索要虚高债务,并采用上门滋扰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民间借贷要按照实际借得的钱款签订借款合同,对于包含违约金、保证金等虚高借贷,要注意防止被“套路”,一旦发现被“套路”,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