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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20 09:1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如今,手机几乎人手一个,也有不少人还有一台工作专用手机,在海安经营生鲜的韩某就有这么一台24小时放在办公室的工作手机,谁料他的员工胡某动了歪心思,利用韩某的这台手机给自己转了不少钱。2020年5月13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涉嫌盗窃罪对该案提起公诉,6月5日,法院以胡某犯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在海安经营生鲜贸易的韩某有个习惯,下班后将工作手机和银行卡放在办公室,不料这一切都被其员工胡某看在眼里。胡某沉迷于赌博,在网贷平台上借了不少贷款,加上韩某安排胡某住在公司,正好给了胡某可乘之机。
趁韩某下班,胡某利用韩某的工作手机,登录手机上的支付宝及微信,绑定韩某存放于公司的银行卡,先后转出卡内人民币三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开销。之后胡某辞职,离开韩某的公司,一个月后,韩某方才察觉卡内资金被盗,慌忙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
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工作手机也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在现实生活中切忌“人机分离”,对身边人也要留个心眼儿。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7.06.20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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