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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20  09:40

  

  办案检察官到村委会现场返还涉案财物

  “这笔钱回来以后,对村上的环境整治、照明亮化都有帮助。”5月1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小林村党支部书记孙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两个月前,赣榆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该村现场返还村集体涉案款物,将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仲某等人侵占的22万余元公款返还给小林村。这笔款项的快速返还得益于检察院建立的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

  50余亩的荒地到底承包给了谁

  小林村在吴山西北角有一块56亩的地,离村10多里,早年一直无人承包打理,之后村民刘某和陈某承包该地,承包期从2009年至2011年,用于种花生和番薯。在此期间,村民高某和尚某与刘某协商,要了两亩地,种了两年花生,因收成不好,两人把地又退了回去。

  2011年底,高某听说这块地流转给了一家蓝莓公司,每年都有流转费。他觉得机会来了:如果把这块地承包下来,流转费不就落到自己腰包了吗?他找到在村里担任出纳会计的尚某商量,和尚某一拍即合。二人找到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仲某提到这件事,仲某一开始不同意:“这地块已经流转给蓝莓公司,第一笔租赁费都拨付到位了,不能再承包给你们。”接下来的两三个月时间里,高某和尚某并不罢休,高某自恃和仲某是亲戚关系,没事就来磨,尚某则一直唠叨着跟仲某在村里干了20多年,没有辛劳还有苦劳。仲某架不住二人连缠带打,遂答应把土地承包给他们。

  流转过程多了个“中间人”赚差价

  仲某召集村干部会议,商量将这块土地承包给高某和尚某,村干部不知道这个地块已经流转出去,都没有反对,仲某当即决定将土地承包给二人。高某、尚某二人向村里交了承包费后,便领取了蓝莓公司支付的流转费。直至2018年案发,二人领取流转费共计22.66万元。

  2018年5月3日,赣榆区监察委对仲某、尚某和高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2月13日向赣榆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村委会了解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村委会和高某、尚某签订这份合同时还没有制定承包方案,价格、年限等等,都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土地承包程序是不合法的。而且,这块地已经流转给蓝莓公司,不能再对其进行承包,因此这份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小林村还存在组织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承办检察官表示,“比如蓝莓公司与小林村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款通过镇财政所支付到仲某银行卡内,同时作为出纳会计的尚某不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只简单地记几个数据,账簿设置不全。不设总账、明细账,公私账户不分,这样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赣榆区检察院针对小林村存在的问题,向小林村所在镇政府发出规范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的检察建议。建议财务管理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具体化,坚持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等。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整改,进一步完善监督防控体系,尤其是在集体资源的发包及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方面,由镇纪委牵头,镇农经中心配合推进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应进必进。

  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宣讲,促使其尽早认罪,敦促和劝解三人主动退赃。这一期间,仲某意外摔伤,无法进行讯问,该院联系其亲属,上门了解情况并进行释法说理。3名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赃。

  2019年1月24日,赣榆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仲某、尚某和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赣榆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赣榆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仲某、尚某和高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但刑事判决书未对该案扣押财物作出处理。

  提出抗诉后获得法院支持

  “小林村是省重点扶贫村,案件侵占的村集体资金虽不是国家拨付的扶贫专款,但与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切身利益相关,对整个村的脱贫进度也有着直接影响。”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波表示,必须确保涉案款物物归原主,让村里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案件办理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实际,2017年,赣榆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明确涉案财物妥善规范保管、依法及时处理、来源去向清晰、全面接受监督等方面规定。并联合制定了《关于成立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对涉案财物实行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依据《连云港市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法院在判决、裁定时,应当依法对涉案财物作出判决、裁定,并书面送达检察院、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对法院、公安机关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违通知书。经审查,赣榆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刑事判决书存在错误,遂依法通过连云港市检察院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向区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获得法院支持。

  2020年3月4日,法院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非法所得由扣押机关退还给小林村。赣榆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对接小林村委会,在一周之内及时将相关款项返还。在得知村集体涉案款物得到返还的消息后,小林村的村民们欢呼雀跃,奔走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