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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20  10:50

  “检察官让我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使我的公司得以回到正常的经营发展轨道,更让我坚定了扩大投资的信心!”近日,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金海公司负责人的感谢信。

  这是该院改变以往“重视入罪、轻视出罪”的惯性思维,综合考量主观故意、行为表现、危害后果等因素,坚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捕慎诉、疑罪从无”的案例之一。

  步入泗阳经济开发区金海公司,记者看到炉内火苗呼呼作响,成排的铝锭顺着输送带转动,铝锭铲车欢快地来回运输,一辆辆重型货车满载铝锭驶向江浙沪,处处呈现产销两旺的景象。

  就是这样一家以生产铝制品为主的企业,几个月前却因一场“发票风波”陷入关门险境。公司负责人胡永介绍,公司从散户收购废旧铝制品中无法开具进项票,便委托青岛一家公司代开票面金额1.47亿元增值税、税额2504万元的进项票,金海公司由此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按照过去的办案规定,要对金海公司法人提起公诉。这样一来,不仅公司面临停产,企业320名员工也将失业下岗。负责此案的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宋秀艳介绍,办案检察官经过走访,发现企业向散户收购废旧铝制品无法开票、涉嫌开票金额与实际经营相符,税务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证实金海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泗阳县检察院依法对金海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疑罪从无”,实践中,究竟如何操作,“慎捕慎诉、疑罪从无”的前提和要件是什么?疑罪从无,温情执法,会不会被老百姓认为检察院纵容犯罪?当事人犯事了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会不会让当事人拿法律当儿戏?

  检察官介绍,“慎捕慎诉、疑罪从无”,是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涉嫌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指控证据不充分等案件,可以不捕不诉;对正在生产运营的企业,在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不冻结,从而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社会稳定。对“慎捕慎诉、疑罪从无”的当事人,检察官还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认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将来调取到定罪证据,可以再次移送起诉。不会不诉了之,不捕了之。

  去年,该院办理涉及6家民营企业和11名被告人的交通工程领域串通投标系列案件,办案中区分正常经营与经济犯罪、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对主动预谋、实际操作串标行为的公司及个人提起公诉,对参与陪标、不具备主观故意的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8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护航民企行动,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检察工作与护航民企深入融合。办理县内外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26件108人,其中不批捕4人,不起诉14人、11家企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14人。检察长王克涛说:“‘慎捕慎诉、疑罪从无’,我们用温情保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行,用法律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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