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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担当:与国家和人民休戚与共
——最高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忠诚履行检察职责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纪实
岁末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节奏。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14亿中国人民众志成城、团结一心,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努力,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这场战“疫”,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一次大考。
危难之时显手身,战“疫”之中勇担当。三个多月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行检察职责,坚持自身防控与办公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为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创造有利司法环境,在危机大考中交上了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步调紧跟大局全力投入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及时成立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中国抗击疫情提供了坚强领导、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这既保证了“中枢神经”的指挥有力、决策高效,又能确保政令统一,施无偏差。
非常之事,自有非常之举。非常之时,更在坚定前行。疫情来袭,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毫无迟滞地作出快速反应——
1月25日,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当天,最高检党组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1月27日,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立最高检机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加强统筹领导;
1月29日,最高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1月30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月1日,最高检针对疫情期间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专门作出部署,落实专人办理疫情期间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
2月5日,最高检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2月11日,最高检发布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月24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涉疫情案件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问题,为指导一线办案提供明确意见;
……
在落实这一系列安排部署中,最高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何为增强“四个意识”、怎样坚定“四个自信”、如何做到“两个维护”。
疫情防控,最高检对己、对下强调最多的是——“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百余天来,最高检从院党组“大脑”到办公厅“中枢”,从各个部门到每个工作人员,全都高效发动起来,展现出极强的大局意识。在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恪尽职守。
在战“疫”最先打响的武汉,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挂帅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全省8000余名检察干警,有6818名检察干警奋战在抗疫一线;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第一时间查看省院检务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和门卫等处,对机关防控工作提出要求;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来到办案点检查一线防控,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实地查看门卫值班室、机关总值班室,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时在岗、全程值守;江苏省检察院落实各级院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上海市检察院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层层部署,落实重点部门和办公办案场所防疫防控措施;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西、海南等省级检察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也都快速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细致安排。
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务当地疫情防控大局,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社区群防群控等工作——
北京市检察院动员全市检察机关700多名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下沉一线,坚守在社区、道路等防疫关口;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抽调干警支援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到社区挨家挨户走访排查;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地处鲁苏两省交界,台儿庄区检察院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加强合作、共享信息,以最快速度构建了疫情防控网络……
在这场严峻考验中,人们看到了检察人挺立风雨的坚强,看到了检察人共克时艰的力量,也看到了检察人与国家和人民休戚与共的责任担当。
广大检察干警尤其是党员干部,主动把责任扛起来,把标杆树起来,广泛动员群众,有效组织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责任,让党徽、检徽在疫情防控一线熠熠生辉。
在无数奉献者的群体中,有一位检察官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战“疫”路上——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望厦,3月8日上午,在市政府参加完全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后,突然晕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与各行各业的人们一起,夜以继日、不辞辛劳、默默付出。面对千家万户、千头万绪、千难万险,党员干部冲锋在前、英勇奋战,既当“疏导员”,又当“跑腿员”,还当“宣传员”,他们用自己的辛劳和坚守、奉献和汗水乃至生命,织就了一道道严密防线,汇集起如海一般深沉的力量。
创新工作模式抓实检察办案
一度肆虐的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工厂停工、学校停课、餐饮停业,一切都变了模样。但是,检察工作一刻也不能停歇,而且要比以往更加付出百倍努力。
2月4日,最高检党组和最高检机关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把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
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和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如何及时把各项工作部署下去、把各项任务举措抓出成效?这不仅仅检验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更对履职智慧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高检采用了特殊形势下的特殊工作模式——远程居家办公。布置工作、下发通知,全部网来网去;召开会议、研究案件都靠视频指挥。
从2月24日至3月1日一周时间内,最高检机关除少数必须到单位上班的人员外,有590多人远程居家办公。各单位先后召开了118次视频会议,很多检察工作都是在这种状态下完成的。
随着战“疫”形势的变化,最高检又适时提出,远程居家办公要注重安排可度量衡的任务、注意加强工作进展和督促检查、注意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而且,要求越来越细,针对性越来越强。
以“加强督促检查”为例。最高检要求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每周通过“e模式”常态化过问工作进展,对行动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工作日志,远程居家办公要填写工作周记,每周在单位内部“晾晒”一次任务完成情况。
为了推进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耽误、不拖延,最高检把各种形式的远程办公手段能用的都用上了——
通过微信工作群、小鱼易连、飞书等方式,开展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工作、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研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督制约办法、进行业务交流、讨论研判案件、指导各地办案、发布涉疫办案法律法规汇编、发布涉疫典型案例、组织全国400名未检干警在线交流……
3月6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组织了一次全国检察机关视频培训。培训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行视频直播,最高检设主会场,各省市县级院设分会场,四级检察院领导和办案人员同时在线,像面对面一样完成了一次疫情时期的大型业务交流。
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如何进一步把中央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落细落具体?培训会上,最高检领导以专题讲座形式对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把握司法政策等进行了回应,明确了涉疫防控检察业务工作有关问题,对涉疫案件办理提出明确指导意见,为各地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服务战“疫”大局划出了重点,解答了疑难。
不只最高检,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也几乎同时采用了“线上模式”——
河南省检察院通过“三远一网”系统布置办公办案;福建省检察院通过微信工作群安排任务;安徽省检察院通过远程系统提审厅级受贿犯罪嫌疑人;青海省检察院利用远程网络为全省中小学生送上一堂防疫法治课;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利用远程视频系统指导当地监狱检察工作;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媛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支持公诉一起口罩诈骗案。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借助“云庭”系统实现远程案件指控;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利用线上会议App对某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对全国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隔空支持公诉;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通过远程系统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讯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迪丽达尔·吐尔逊通过“法治空中课堂”给本区小学生讲起了法治故事……
远程办公办案秩序井然,既有效避免了聚集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及时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正常运转。
以湖北为例。春节上班后到3月12日,一个多月时间,该省检察机关召开专线视频会议48次,进行远程提讯129次,参加远程庭审31次,组织远程案件讨论38次,召开移动视频会议159次,差不多所有的工作都是以线上形式完成的。
天津市检察机关对“线上模式”更是情有独钟。疫情期间,该市98%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都是通过视频提讯方式办理的,远程视频系统已成为他们办案不可或缺的利器。
天津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科技打破了空间壁垒,检察人员足不出户就可进行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远程会商案件、远程调度指挥、远程巡查监管场所、远程保障律师阅卷以及远程法治授课等。
依法依规监督落实宽严相济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加强对下指导”等检察理念的更新,在战“疫”期间也得以充分彰显。
1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同月,最高检会同国家卫健委、最高法、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3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
这些指导意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精神制定,针对性明确,为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等各类犯罪提供了遵循。
尤其是“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案件的“指南针”。
战“疫”期间,最高检更加重视案例指导,坚持每周发布一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截至4月17日,最高检已先后发布10批共55个典型案例,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哄抬物价、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诈骗、严重暴力犯罪等多种犯罪。
“通知”“意见”“案例”多管齐下,各级检察机关对涉疫犯罪展开精准打击——
浙江、天津、贵州等地办理了一批制假售假、趁火打劫案;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办理了一批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山东、广东、宁夏等地办理了一批妨害传染病防治、造谣传谣案……
截至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24件4120人,审查批准逮捕2910件35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件456人;受理审查起诉2636件3310人,审查提起公诉1980件2416人,依法不起诉68件88人。
在打击涉疫犯罪过程中,“严”是一个鲜明特色。各级检察机关把暴力伤医、网络诈骗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切实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各地还办理了一批涉疫严重刑事案件。比如,业某为还赌债,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冒充疫情登记人员入室,持刀对被害人威胁并用胶带捆绑,劫得人民币2000元。江宁区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并依法对业某进行刑事追诉。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监管场所涉疫情况法律监督。山东任城监狱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及湖北武汉女子监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参与中央政法委调查组,分赴山东、湖北开展调查,回应社会关切。
“严”有震慑作用,“宽”能体现关怀温度。特殊时期,检察机关更加重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既要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既要考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要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既要总体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
3月6日,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利用视频系统,在线同堂探讨依法战“疫”问题。针对办案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领导要求,检察办案要坚持三个“准确理解把握”,做到三个“避免”——准确理解把握“依法从严”,避免“一刀切”“机械化”;准确理解把握“从重从快”,避免不加区别、无视政策;准确理解把握“依法治理”,避免刑事打击“简单化”。
战“疫”期间,各地检察机关都不折不扣落实最高检这些办案要求。安徽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有“严”的一手,又有“宽”的一面。该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九成。到目前为止,在已起诉的46件49人中,有45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84%;一审法院已判决29件30人,其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28人,采纳率93.33%。
服务百姓民生助力复工复产
检察机关绝不是简单的“办案机器”,工作中不仅要指控惩治犯罪,还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检察人所做的每一项工作、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尽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让百姓感受到司法温度。
疫情防控以来,从最高检到各级检察院,克服各种困难,一如既往发挥职能作用,尽最大可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需要的法律帮助。各级检察院原先向社会承诺的服务项目、对百姓提供的方便举措,没有因为疫情而停顿,有的服务内容和举措还有丰富和扩展。
比如,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直没有中断。疫情防控开始后,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1月29日起,最高检暂时关闭了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强调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确保群众在疫情期间投诉“有门”。
疫情防控以来,最高检接收群众来信1.25万余件,接受网上信访3800余件,接听群众来电1380余件次,处理电话留言6060余件次。对于已办理的群众来信和网络信访,做到了应回尽回,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
检察服务热线始终保持畅通。尽管全国检察机关因为疫情都暂时关闭了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但四级院的12309检察服务热线“都不打烊”。各地及时增派接听力量,采取远程居家办公等创新举措,保持电话和网络一直处于在线状态,成为群众反映与疫情防控相关诉求、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的重要渠道。
战“疫”期间,各地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司法救助、帮教失足未成年人、为农民工讨薪、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没有因为疫情而停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在疫情期间“特事特办”,指导一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家属,通过“虎丘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提交了救助申请。两天后,当事人收到了汇来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没有停摆,检察官开启了“互联网+”帮教方式,依托微信、QQ等手段,与失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视频互动,效果良好。
各级检察院还综合运用电话、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方式,把司法便民利民措施送到群众身边,当好百姓的“法律服务员”——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检察分院帮助因案致贫的老陈获得了当地“精准扶贫乡村经济振兴”第一笔收益;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严惩涉农犯罪保春耕;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与仲裁机构合作,帮助24名农民工无接触领回19万元欠薪;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多方做工作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院服务百姓民生的工作基本上都是按照原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许多工作做在了群众心坎上,受到普遍好评。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逐步复工复产提上日程。
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就有序复工复产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2月25日,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随即联合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性意见,将检察职能履行落实到维护企业切身利益之中——
广东省检察机关对所有涉复工复产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专人指导。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保障企业和一线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督促公安机关对一起向环卫工人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上海市检察院指派青浦区检察院会同浙江嘉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两地检察院加强长三角地区检察办案协作,通过居住地检察机关配合审查、工作地检察机关复审等形式,为跨区域就业的社区服刑人员返工复工提供便利条件。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带头走进民企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倾听民企的司法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福建、山东、河北、广西、贵州、辽宁、宁夏、海南等地检察机关,也都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走访、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为企业复工复产送上“法治礼包”。
在法律助力复工复产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通过检察办案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和谐有利的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陕西考察时特别强调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表示要以党建为引领,用扎实有效的检察履职进一步把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检察政策,指导好具体办案。为此,最高检专门强调,要强化对非公企业的平等保护,以更好的办案效果服务复工复产大局。
“摧伤虽多意愈厉,直与天地争春回”。2020年的中国抗疫,在中华民族史册、人类发展史册上写下悲壮雄浑的篇章。20余万检察人与国家和人民紧紧地连在一起,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伟大斗争中,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
历史将铭记2020年,不仅因为我们经历了磨难,更因为特殊时期我们留下了奋斗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