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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2020 10:1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5月19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还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新形势、满足群众新期待,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施卫东认为,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和综治考评体系,作为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其次,多措并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施卫东提出,比如加大培训和招录力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素养,出台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法律志愿服务。
“还要打造群众欢迎的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着力创新智慧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模式。”施卫东建议,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履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责任,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创新“智慧法务”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城市法律服务云”建设,实现法律服务产品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1.05.20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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