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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伯,这三年我又攒了两万元,正好上一次存单到期了,你帮我取出来和利息一并转存了。”2019年3月3日,王小勤(化名)将存单和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老公的哥哥,让其代为存入老家的银行。
“行!你放心!”
3月4日上午11点,受弟媳委托,孙广才(化名)来到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茅山支行准备办理转存业务。银行人不多,原以为几分钟就能办妥的业务,孙广才等了又等,只觉得银行职员的脸色有些古怪。
“大叔,您这张存单是伪造的。您看,颜色和我们的有点不一样,上面的章是我们银行的,但章里嵌的名字不是我们银行职员的名字。这张存单按照规定,我们要扣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孙广才直到走出银行,都是蒙的,上一笔2015年存入的7万元存单就是自己去银行办理的,怎么会变成假存单了呢?孙广才立即拨通了弟媳王小勤的电话,电话那头又惊又怒:“我一直放在抽屉里呀,真没动过。”
但这话说出口,王小勤心里便咯噔了一下。孙某某,自己的儿子未成年时,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8年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如今20多岁了,仍不思悔改,经常在KTV酒吧厮混,会不会?
追问之下,孙某痛痛快快就承认了。原来,孙某身上没钱,又想在娱乐场所里“潇洒”,便打起了母亲存放在床头柜抽屉里存单的主意。存单没有密码,但需要凭身份证在存入的银行支取,而孙某没有机会回老家。
看得到,吃不到,孙某一筹莫展之际,2017年7月23日,正巧老乡小李要开车带父母回兴化,急忙打电话追回已经出发的小李,请小李代为支出。7月24日,孙某又以办居住证名义骗出了母亲的身份证,用顺丰快递寄到兴化给小李。当天,孙某就在淘宝网利用事先拍下的存单正反面照片,“定制”了一张高仿存单,25日通过顺丰快递收到后,又悄悄放回了母亲的床头柜抽屉里,王小勤并未察觉。
小李回到绍兴后,如数将存款和利息交给了孙某,母亲的存款到手后,被孙某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2018年3月9日,孙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兴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他是我儿子,我自己回家教育一下就行。”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王小勤表示不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
2019年5月21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对孙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伪造金融票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伪造金融票证系为了获取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表示谅解,且孙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因此,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提醒,假存单真不了,不要寄希望于仿真存单能瞒天过海,银行一鉴别,准得露馅。同时,不要侥幸地认为伪造银行存单不取钱就不是犯罪,只要有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