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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20 10:0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电动车是现代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小巧、便捷、实用性比较强,而电动车中支持续航的就是电瓶。如果电瓶被盗,那真是一件糟心事。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到徐州市多地,利用晚上9点至第二天凌晨时间段无人之际,采取撬别手段,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短短一个月时间,刘某某作案高达14起,所盗电瓶均被其销赃处理,经鉴定,被盗电瓶共计价值人民币1179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
2019年11月23日,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赃物继续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追缴不成的,责令被告人赔偿各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说法】
现在很多电动车做了防止电瓶被盗措施,社会治安方面也比较良好,电动车车辆、电瓶丢失情况予以减少,很多群众对车辆停放安全问题放松警惕,可有些不法分子胆大妄为,采取暴力手段实施盗窃电动车电瓶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夜晚停放电动车时,尽量停放在物业指定位置,或者有摄像监控位置,也可以在电瓶上安装报警设备,这样,能够降低电瓶被盗风险,如果电瓶不慎被盗,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处理。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3.05.20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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