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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20 17:2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取保候审,谁料仅隔30多天又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8月1日晚上6点多,张某某和几个朋友在外就餐,期间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自己开着车离开,刚好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mg/100ml。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某于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本以为张某某会吸取教训,谁料其依旧无视法律,竟在取保候审期间再醉驾。2019年9月8日,张某某在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晕晕乎乎中竟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35mg/100ml。2020年4月14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近日,张某某被依法判刑。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性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2.05.202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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