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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20  15:30

  2019年3月至5月,一场为期两个月,覆盖江苏省无锡市568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针对671个学生食堂开展的巡察活动,像一次大规模清蟑行动,精准聚焦、靶向出击。这是十三届无锡市委组织的第七轮巡察工作。专题聚焦学生餐开展巡察,在江苏省尚属首次。8起公办学校食堂管理违纪违法案件被通报,查出违纪违规线索188件,立案69件,党纪政务处分13人,留置9人。其中,有的涉案人员因触犯刑律,进入司法程序并被判刑。

  透过8起典型案例不难发现,虽然案件发生在不同县区、作案手法也略有差异,但是违纪违法人员都是冲着学生伙食费这块“唐僧肉”来的,一些腐败分子甚至视学生食堂为“自留地”和“提款机”。

  无锡市纪委监委要求,本轮巡察与食堂改革相对接,通过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食堂问题。此举倒逼无锡市委市政府创新学校食堂管理模式,到2021年8月底,无锡全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实现食堂自办、食堂食材集中配送,实现学校食堂运营成本严格控制、膳食营养有效改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廉政风险全面管理的目标,确保学生在校吃得安全、营养、可口。

   司务长6年侵吞学校伙食费64万多元

  贺俊丽

  4月7日起,江苏省无锡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陆续开学。午饭时间,锡山区某中学的学生吃着全市统一配送食材做成的午餐。正在监狱中服刑的安常乐或许不会想到,正是因为清除像他这样侵吞学校伙食费的“蛀虫”,倒逼政府创新了学校食堂管理模式。

  见伙食费结余增多“”上心头

  1990年,初中毕业年仅16岁的安常乐进入无锡某高校食堂,他从学徒做起,凭借一股聪明好学的劲头很快成为厨师。拟定菜单、确定每日菜品所需数量、每天每顿餐饭每名学生大约需要多少费用、食堂日均消耗月均结余……8年时间,安常乐将这些数据熟记于心。1998年,24岁的安常乐离开高校食堂,来到无锡市锡山区某中学食堂担任厨师。或许安常乐自己也没想到,他在这里走上了人生巅峰,也在这里跌入欲望的深渊。

  到锡山区某中学食堂工作后,凭借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安常乐赢得领导认可。2000年8月,安常乐成为该中学司务长,负责学校食堂一应事务。6年之后,安常乐又兼任学校总务处干事。

  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学校接待活动减少,学校伙食经费年度结余增多。安常乐却在此时“”上心头,动起了歪脑筋。

  每月虚列猪肉数量600余斤

  就在2012年底,安常乐私下与猪肉供应商严某商定:要求严某在送货时把猪肉价格“每斤抬高0.5元”,并且“多开点猪肉数量”,然后把差价返给安常乐。严某爽快地送出了这份顺水人情。

  安常乐担心严某从中做手脚,便要求严某送货时现场称重。称重后,食堂人员会将写有现场称重数量的送货单交到安常乐手中。安常乐每次都会在真实数据上添加15斤到20斤,每月虚列猪肉数量600余斤。

  经审查,从2013年1月至案发,安常乐虚列采购猪肉数量3.5万余斤,贪污公款近44万元。同时,通过在实际猪肉价格基础上每斤抬高0.5元,贪污公款12.4万余元。

  除了猪肉,柴油也是学校的支出大头,因此,柴油供应商蔡某也成为安常乐的敛财目标。以相同的方式,安常乐要求蔡某每月多开400公斤柴油发票,遇到节假日较多的月份则减半。经审查,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蔡某虚增柴油数量1.26万升,安常乐借此贪污公款8万余元。自2016年9月起,因蔡某无法开具发票,便向安常乐提出每使用一桶柴油给其100元回扣。从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蔡某向学校供应柴油504桶,安常乐收受贿赂5.04万元。

  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

  2019年3月,无锡市委巡察办在对全市中小学进行巡察时发现安常乐职务犯罪线索,并将线索交锡山区监察委办理。同年3月21日,锡山区监察委与安常乐谈话中,安常乐拒不承认其有违纪违法行为。3月26日,安常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同日被留置。

  2019年7月16日,锡山区检察院以安常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在2013年1月至2019年1月,安常乐担任中学司务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食堂物资采购的职务之便,通过抬高猪肉采购价格以及虚增猪肉采购数量的方式,贪污单位公款64.5万余元;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在柴油采购方面收受贿赂5.04万元。据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安常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数罪并罚后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50万元。

  2019年10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安常乐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安常乐多次贪污公款、收受他人贿赂,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同年11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安常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后,安常乐未提出上诉。

   缺斤短两赚差价6年贪污14万元

  魏立群

  一个是负责采购的司务长,一个是负责验收的仓库管理员,从2013年2月至2018年12月,刘志荣与周建南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学校食堂菜品过程中,通过虚列菜品数量套取学校公款14万余元。

  2013年初的一天,无锡市某中学食堂司务长刘志荣发现学校购买了香烟等物品,送货单上却写着调味品,看着有问题的送货单,他也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学校食堂仓库管理员周建南,提出“我们也套点香烟钱用用”。周建南一开始有些犹豫,但刘志荣对他说:“你只要验好自己的菜,其他的事情我来做。”听刘志荣这样说,周建南便不再说什么。

  随后,刘志荣找到给学校配送食材的供应商,提出要在配送单上做点手脚,中学食堂对供应商来说是一个稳定的客户,为了能将这笔优质业务长期做下去,供应商负责人也同意了:“我们根据食堂菜单上减少后的斤两进行配送,但送货单上是没有减少的,结算也是按照送货单来算。比如,菜单上写‘白菜350斤-50斤’,实际上只要送300斤,但送货单上开350斤,中间的差额给刘志荣。

  就这样,从2013年2月开始,供货商送来了无数批与送货单上数量不符的白菜、包菜、番茄等蔬菜,但周建南早已被刘志荣“关照过”,对缺斤短两始终视而不见。

  6年间,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互相打掩护,在学校采购食堂菜品的过程中,采用“多开少送”的形式套取学校公款。学校的菜品采购按月结算,平均每个月套出的公款2000元到4000元不等。供应商负责人则几个月跟刘志荣结算一次,刘志荣则每次都会分给周建南一部分,至2018年12月,两人总共套取14万余元。

  2019年4月,无锡市委巡察组对学校食堂财务开展核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刘志荣和周建南涉嫌贪污学校采购经费的问题,惠山区监察委即刻立案调查。2019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月,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志荣、周建南贪污案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志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建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对刘志荣、周建南共计14万余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挪用805万元公款理财获利4万余元

  郝红梅

  

  学生食堂成了“提款机

  姚雯/漫画

  “每天早上看着孩子们尊敬地喊我‘黄老师好’,我都不敢想,如果他们知道了真相,会怎样看我……”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的时候,黄某谈到了自己的学生,痛哭流涕,悔恨万分。

  1994年8月,黄某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小学教师。自2008年9月起,黄某在日常教学的同时,还担任学校出纳,负责现金管理、银行转账、代收代付等工作。由于黄某勤恳努力,踏实上进,得到学校领导的信任和肯定。

  学校按规定每学期向学生收取社会实践费、校服费、伙食费、教辅用书费,由黄某具体经手负责,每学期大约有二三百万元。一般情况,学生交费都先打款到黄某个人的银行卡上,作为过渡账户对上述费用进行区分,再分门别类存至学校在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或者直接支付给与学校合作的校服等相关公司账户。

  其中,仅学生的伙食费,每学期预收取就有130多万元。一开始由学生家长以现金方式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后交给黄某记账,再由黄某按月提取现金后交给食堂承包人员。

  2017年9月以后,学校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学生交付伙食费至学校基本账户后,再由黄某转账至学校食堂银行账户,按月以现金、支票等方式支付给食堂承包人。

  2016年春季开学收费时,由于一些班主任没有收齐,未能及时进行结算,巨额费用搁置在黄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眼看着数百万元的银行卡余额,黄某眼红心热。她算了笔账:余额宝、现金宝等这种“宝宝类”货币基金年收益三四个点,每1万元每天的收益差不多在1元左右。如果将闲置不用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每天都有一两百元的收入,且随时存取无风险。想到这里,黄某打开手机银行,把代收代付款中的100万元购买了某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黄某知道代收的伙食费等是学校公款,不能挪作私用,但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自己能及时把钱还到账上就不会出事,最多受个处分。她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钱款从自己的银行现金账户转到理财账户,外人无从知晓,也不会给单位造成损失。

  第一次作案,黄某获利数千元。此后,她一而再再而三地将学校公款变为自己理财“下蛋”的“金鸡”,共获利4万余元。

  2019年4月,在无锡市委巡察组对该校食堂账目核查过程中,收到反映黄某的问题线索。后经无锡市监察委派驻第四监察组深入调查,发现黄某从2016年2月至2019年3月间,先后7次擅自挪用公款805万余元。其中,挪用公款795万余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10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经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5日,新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我是财务人员,平时一直跟数字、金钱打交道,比较精于算计,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步步把自己算了进去。”法庭上,黄某悔恨地表示,“同时作为一名老师,我每天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自己却知法犯法,贪图小利,对政治学习敷衍了事,最终成了反面教材,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