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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20 09:1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盗用网络账号骗取好友钱财
2019年9月一天,犯罪嫌疑人马某盗用石某的QQ号,向该QQ号的好友朱某编造理由借钱,并向朱某发送收款二维码及银行卡,朱某因此被骗人民币二万元。
虚设投资项目骗取同学钱财
2019年8月一天,犯罪嫌疑人孙某虚构投资项目可以赚取金钱,骗取同学钱某信任,被害人钱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先后给孙某转账20万,孙某将骗来的钱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上支付、转账、投资理财已经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这两起案件,均是“熟人”作案,骗子们往往打着亲朋好友的名义,或通过各种手段如盗取QQ号、微信号等冒充熟人,获得被害人信任,以生病需要医药费、生意周转急需用钱等为借口,对“目标肥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骗取同情心,继而实施诈骗犯罪。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转账汇款等情况,请千万不要疏忽大意。陌生人要求转账或参与投资理财时,请不予理睬,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遇到朋友、同学、亲戚等要求转账汇款时,不要碍于情面、焦急忙慌地直接转账,首先可以通过打电话核实对方身份,知悉钱款去向后,通过正规渠道转账汇款,确保既能救人救急,钱款也能万无一失。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9.05.20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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