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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20 09:2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3月19日下午,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二、第三检察部与区公安分局就一起涉疫情假口罩案进行会商。该区公安分局承办人首先对一连锁药房销售假冒口罩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接着双方围绕主观明知的认定、鉴定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二部主任陈洪星结合检察职能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依法履行职能等提出了意见:一是固定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从涉案人员的经历、所销售口罩的进货渠道、进价等方面入手,综合判断其主观是否明知;二是该案所涉罪名,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三个罪名,需根据涉案金额进一步判断;三是尽快排摸进货渠道,注重从源头上打击。三部副主任邱萍还从公益诉讼角度与公安人员进行了交流。
本次会商对规范涉疫情案件的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打击合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3.03.2020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