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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所有帮教材料的寄出和未成年人小军(化名)感谢电话的到来,2020年3月16日,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与安徽省绩溪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进行了最后一次电话联系,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小军在我院开展8个月的异地协作考察帮教完满结束。
小军于2018年7月初至8月期间,使用微信多次从上家王某勇(另案处理)处购买他人户籍、车辆等信息四百余条,后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给微信群中有需求的买家,共计非法获利9000余元。因小军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2019年7月15日,安徽省绩溪县检察院对小军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8个月。因考虑到小军系东海县人,离安徽路途遥远,开展帮教存在诸多不便,绩溪县检察院在征求小军的意见后,遂委托东海县检察院对其进行考察帮教,并签署了考察协议。
在接受委托后,东海县检察院干警专门到小军所在的村进行调查,并联系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帮教。小军家离山东地区比较近,考虑到其右手残疾,且有一岁不到的孩子要抚养,东海县检察院在与绩溪县检察院沟通后同意其提出到山东亲戚处工作的申请,但要求其定期汇报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后因疫情影响,东海县检察院采取掌上通企业微信加小军为好友,通过微信远程视频非接触方式对其进行帮教谈话,及时跟踪其动态,了解生活上的困难,并告知其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小军在考察期间认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工作认真踏实,也得到了村委会的肯定。在考察期结束前,东海县检察院及时与村委会联系,并出具考察意见。安徽省绩溪县检察院在得到及时反馈后,于2020年3月15日对小军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次两地合力携手帮教的成功开展,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办案效率。下一步,东海县检察院将会不断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