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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20 09:3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初,邵某在南京某停车场与保安发生纠纷,遂将被害人从保安室内拉出,并用右膝顶其左侧身体,致其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邵某在家中被抓获,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邵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供述。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与人相处或者交往中,要多有包容之心,遇事应当理性平和地沟通,和平地化解,切勿恣意妄为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只会既伤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6.03.202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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