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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20 09:35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月27日,一名男子匆匆来到泉山区院,声称自己网购口罩被骗,情况紧急,请求处理考虑到江苏省防疫级别已下调,其反映问题与防疫工作密切相关,且安保人员对来访人进行安全检查、测量体温后,未发现来访人陈某某身体异常,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控申干警遂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决定打开疫情防控以来暂时关闭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陈某某。
陈某某称自己为社区志愿者,本来想网购一批防疫口罩捐赠社区防疫,在微信上发现戈某某的广告,在多次沟通后向其汇了3万元,并约定三天发货,但是戈某并未按期交货,陈某某遂向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报案,要求对戈某以诈骗罪立案,泉山分局认为属民事纠纷,不属于其管辖,未予立案。陈某某遂要求检察监督。因陈某某并未提供相关材料,接访人员遂告知其应提供相关材料后再作审查。
在收到陈某某提交的材料后,泉山区院立即展开调查,到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调取相关材料,与其进行会商。泉山分局查明,戈某某已将收到陈某某的汇款扣除利润后打给其上家,因口罩未发货,戈某某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当地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系经济纠纷未予立案。经部门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认定戈某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本案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可以答复陈某某。
3月4日,控申干警与陈某某进行了电话答复,告知结合法律和相关证据详细告知检察机关处理结论,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检察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取得陈某某的信任与理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1.03.20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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