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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20 10:1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9年12月上旬,物流公司送货司机从江宁出发沿路到各超市送货。卸货时间不长,他像往常一样只是把车门关上,并没有上锁。等他回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才发现,放在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中间的腰包不见了,里面有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还有货款2400余元。
在报警后,犯罪嫌疑人葛某很快被抓获。据交代,当天他在彩霞街闲逛时,看到司机正在把货物搬到超市,车内有个腰包,就等待时机,算好司机搬货的时间,趁周围群众不注意的时候,打开车门将腰包拿走逃离现场后,将现金取出后,扔掉了腰包。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葛某在2014年7月,2019年4月、10月分别因盗窃罪被刑事判决。
检察官说法: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被告人葛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下车卸货,虽然人在附近并不会走远,但是车内物品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哪怕时间不长,也要随手锁好车门,防止贵重物品丢失。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5.03.202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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