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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恤民生,公正司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赵某,将一面锦旗递到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手中,“感谢你们找到真相,我才不用背不存在的债务,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
时间回到一年前。2019年初,下岗职工赵某接到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被告知要对其房产进行拍卖,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原来,2016年至2017年间,赵某的前夫钱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资金周转之需,向丁某累计借款200万元且未及时归还,后丁某诉至法院。2017年12月,借贷双方达成分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调解协议,并规定由赵、钱二人共同负担。
飞来的巨额债务让赵某难以接受,她不但对这200万借款毫不知情,也未曾见到前夫将此借款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当年3月,怀着一线希望,她来到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该院检察官初步审核案件材料后发现,赵某就案涉生效调解书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之前并未向法院申请再审,依据现行规定检察机关无法依申请受理该案。同时,经再三询问赵某,她只是反复称自己对这件事情毫不知情,但又无法拿出证据来支撑她的说法,无法推翻原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案涉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
如何寻得案件的突破口?检察官又翻开了原审案卷材料,细细查看时,两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回单显示,2017年3月20日上午钱某转给丁某1.2万元,同日丁某又转给钱某40万元。这前后相继的两笔钱到底是什么关系?办案检察官调阅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最终确定这1.2万元是40万元借款的首月利息。在借款拿到手之前就给付了利息,本质上属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也即“砍头息”。
为进一步了解这200万元借款的流转及利息支付情况,承办检察官又前往银行进行走访调查,同时对钱某等人进行详细询问,发现这200万元借款中还存在另外两笔预先支付的利息,一笔3万元、一笔1.6万元。此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借款人丁某通过预支利息的方式变相虚增借贷金额,且在后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隐瞒了该事实,因此该案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
据此,如东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9年8月,该案再审开庭,双方在再审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赵某无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由钱某一人承担60万元的合理债务,原民事调解书亦被法院撤销。
(韩锋 陈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