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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20  09:40

  案情简介

  2011年以来,辜某成立公司担任法人并任“总经理”,负责公司规章制度、部门结构的制定,员工工资分配及工种奖励提成等财务问题,以及人事变动安排等,其后续经营并招聘单位员工,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出针对电商平台的软件,通过网络渠道出售,可以帮助客户实现批量注册、批量下单、批量抢优惠券和红包、批量付款等目的。该公司针对某电商平台开发的数十款软件,经鉴定送检的10款软件具有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至案发时,这10款软件销售金额二十余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辜某等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辜某等人相应刑罚。

   【检察官说法】

  这些非法软件的大批量的入侵,导致服务器受到极大的压力而不得不花费更多有人力和物力进行不断地升级,以保护普通消费者的隐私和权益。因为,该非法软件的使用,导致大量的优惠券和红包福利被集中到少数人或个别人手里,造成不能实现预期销售的目的,且造成客户信息批量泄露,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鼓楼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结合案件办理,积极延伸服务触角,着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围绕该类犯罪案件进行认真调研,深入研析犯罪规律与特点,提出打击和预防该类犯罪的意见和建议,为打击该类犯罪提供借鉴和参考,另一方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阐释该种犯罪手段的危害性,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警醒相关从业人员不踩法律底线,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