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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救助贫困当事人及其亲属40人,发放救助金29.6万元,在钝化社会矛盾,助力精准脱贫的同时,不断传递检察温暖,彰显人文关怀。
“检察官,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感谢检察院、感谢政府、感谢共产党!”
孙某某从车窗内伸出双手,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连声感谢,激动得老泪纵横。
孙某某已76岁,系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事故导致老人左小腿缺失,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嫌疑人因赔偿能力不足,老人一直没有及时获得有效赔偿。老人无儿无女,是五保户,继续医疗和家庭生活均十分困难。睢宁县院主动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向其发放救助金两万元,随后检察干警主动帮其联系出租车并支付了车费,又把老人搀扶到车上,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救助金发放后,检察干警又帮助老人联系当地敬老院安度晚年。
“大爷,我是睢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对您回访一下,您现在的生活咋样啊?”
“你们给我的两万元救助金,可是救了我的急喽!我现在生活很好,共产党对我照顾得很好,我非常感激!”
这一年,睢宁县检察院重点关注老人、贫困人员等弱势群体,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13户,发放救助金12.1万元。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被救助人进行多元化帮扶,帮助其摆脱困境。
“虽然我生活需要人照顾,但是能活在这个世界上我已经非常感恩了!”
这是李某最近给检察官发来的短信,经过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终于使李某化解了心结。
李某是脑瘫患者,一年前被网上结识的李女以交朋友、谈恋爱等为名,诈骗近四万元。睢宁县检察院主动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其发放救助金两万元,并进行持续心理疏导。因李某不能正常说话,检察官只能靠发短信与其沟通,几百条短信记录着检察关怀。
“检察官,谢谢您对我的帮助,愿您的生活圆圆满满、甜甜蜜蜜,没有忧愁,只有快乐,遇见所有都是美好的。”
至此,检察官知道,李某终于走出了心理阴影。
这一年,睢宁县检察院重点帮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残疾人,共救助残疾人10人,发放救助金8.8万元,在他们遭受犯罪侵害、身心受打击的情况下,加强司法救助,开展心理疏导,传递检察关怀。
“请再把孩子抱紧一些,给孩子一些力量。”
在睢宁县“小雨滴”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里,心理咨询师正在给九岁的男孩吴某某进行专业化心理疏导。
吴某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未成年孩子,被害人离异多年,孩子由其独自抚养,被害人去世后孩子跟随外祖父生活。睢宁县检察院主动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向吴某某发放了两万元救助金;向被害人生前所在的单位发出书面建议,建议其对吴某某给予社会帮扶;与县妇联进行沟通和协调,将被救助人列为“妇女儿童专项救助工程”的重点帮扶对象;与民政部门沟通,使殡仪馆减免了有关丧葬费用;协调睢宁县公安局又给吴某某救助了两万元;联系心理咨询专家,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一起组成专业治疗团队,制定个性辅导方案,抚慰幼小的心灵,并持续关注,尽可能的降低其心理创伤。
这一年,睢宁县检察院共救助未成年人11人,发放救助金5.7万元,采取经济救助与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多方式相结合,探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关爱协作机制”,采取多元化救助体系,多举措、多维度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关爱工作。
“我没什么意见,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的帮助。”
孙某某系邱某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被害人的父亲,原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睢宁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某不服该决定,向徐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院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正确予以维持,并答复了孙某某。该院坚持司法办案与化解信访并重,司法救助与助力脱贫相结合,对孙某某主动开展一系列救助帮扶工作。一是对孙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在接访时加强释法说理,与其倾心交流,进行司法人文关怀。二是详细了解其家庭生活现状和实际困难,及时向孙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两万元。三是加强与县扶贫办及被救助人所在镇村的沟通与协作,将被救助人列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进行帮扶。四是协调当地有关部门为孙某某及其残疾儿子申请办理了“单人保”,将其妻子和女儿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五是协调村委会为其妻子安排了村级保洁员的工作。六是协调镇政府每学期给孙某某的女儿发放500元教育补助,积极协调孙某某女儿所在的学校,减免其有关学杂费用。
这一年,该院采取多元化救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5件,发放救助金7万元,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近亲属,依职权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民生关怀,传递检察温暖,使被救助人息诉罢访,安心生产生活,助力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