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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20  09:41

  “外面还在下雪,这么冷的天,检察院和仲裁院的同志到镇上为我们现场调解,我们很感激。要了多少回的工资,这回终于有希望了,这个年我们算是能过得踏实了。”家住如东县河口镇的吴某代表南通某纺织公司职工连声道谢。

  据了解,该公司2011年8月成立,主要从事棉絮加工、布匹织造等业务,刚开始几年效益较好。从2017年起,因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产品积压现象,加之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2019年初停产歇业,拖欠吴某等多名农民工工资,因公司还欠其他债务,企业负责人以种种理由对讨薪职工避而不见,职工催要无果,集体到所在镇政府上访,镇政府遂将情况反映至如东县仲裁院。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检察院依托与仲裁院的合作机制,在获悉该公司欠薪情况后,迅速成立专门办案组,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快速审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12月12日,向如东县仲裁院发出支持仲裁书,支持吴某等人追索工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12月17日仲裁院立案受理,12月31日,仲裁院邀请检察院赴如东县扶海大学堂河口分堂参与庭前调查与调解。

  调解中,仲裁院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用工方大倒苦水:“工人工资我们也知道不能拖,刚开始几年效益还不错,也没有拖欠过工人工资,最近两年效益不好了,产品卖不出去,资金链也断了,要债的天天上门,公司也是没有办法。

  检察官从法理上一边向用工方阐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边向职工方释明虚假仲裁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要求职工方索要工资客观、真实,同时从情理角度劝告用工方:“这些工人辛辛苦苦打工,就盼着年底了能带着工资,踏踏实实回家过个年。按劳付酬本是天经地义,企业固然有难处,但是为工人们早点拿到工资,安心回去过年的办法还是要想啊。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于2020年1月6日前支付职工工资16万余元,如逾期不履行,职工方有权依据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雪冷无情人有情、风雪过后百花开。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如东县仲裁院进行有效对接,协同开展根治欠薪支持仲裁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让司法温度温暖这个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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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2月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