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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8  10:30

  民以食为天。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时会使用食品添加剂。由于市场对一些食品添加剂的大量需求,极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杨某某就是这样的人。

  案情回顾

  杨某某自幼生活在调味品之乡,后又到北京做过调味品生意,27岁时回到家乡后,觉得调味品市场能“大有所为”,于是他先在网上找到买家某公司的信息,主动与对方采购经理联系,以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向对方兜售假冒的某品牌乙基麦芽酚。然后,杨某某便找到徐某某、程某某为其加工掺假的乙基麦芽酚,再通过物流发货。

  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要求徐某某、程某某为其加工掺假的乙基麦芽酚共计11.25吨,并全部销售给某公司,累计销售金额达90余万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程某某。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未对杨某某采取强制措施,通过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遂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近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徐某某、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

  检察官说法

  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开展 “食药安全检察行”,出台了《泰州市检察机关深化食药安全检察行工作实施意见》,立足精准打击和源头治理,聚焦严重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侦查监督力求捕获每一条漏网之鱼。监督一起,诉判一起,教育一片。针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完善相关制度,依法正确履职。

  今年以来,该项工作先后被评为泰州市改革创新一等奖,荣获江苏省首批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相继推广,3件监督案件分别被高检院、省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

  食药安全情系千家万户,泰州市检察机关强势推进这项活动,用自己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千家万户,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食药安全检察行,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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