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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8  09:24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速裁案件开庭审理,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青出庭支持公诉。据了解,这是今年10月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全市首例适用速裁程序起诉并宣判的案件。

  2018年8月16日,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小型轿车行驶至云龙区某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随即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16.6mg/100ml血,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云龙区检察院受案后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听取黄某某及值班律师意见。黄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同时在该院设置的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黄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由此,该院吕青检察长在受案7日内快速审结案件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开庭10分钟后,云龙区法院采纳该院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最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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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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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李晓军   法制网记者 董凡超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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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