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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18 17:4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拿到法院改判5年的终审判决后,申诉人王大鹏沉默了很久后说了一句“感谢政府”。17年前,他26岁,因犯入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回顾
2001年6月5日中午,户籍江西的王大鹏到泰州某县级市农村养殖户刘强的蟹塘棚舍,撬开锁,窃得黑色包一只,内有2800元,还有硬币、衣物、小剪刀等,得手后随即离开棚舍向北逃跑。刘强回来时发现东西被盗,立即出舍追赶。在舍外追赶过程中,刘强被王大鹏用路边随手捡起的石头砸伤头部。2001年8月,该市法院认定王大鹏入室抢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期满出狱后,王大鹏对判决结果一直耿耿于怀,认为量刑畸重,于2017年3月委托律师向案发地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查清原案情况,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卷宗,核实了相关人员,并专程前往江西向王大鹏询问核实。经一系列耐心细致的调查核实,最终认为王大鹏行为构成抢劫罪但非入室抢劫,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重。经检委会讨论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后被法院采用,经启动再审,王大鹏最终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
监督纠错硬起来
控申检察为纠正司法错误和瑕疵开了一扇窗。为切实增强监督纠错的刚性,2018年以来,泰州控申检察部门:
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异地审查,有效突破自纠自错的情面障碍,激发了他石攻玉效应;
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双重审查,充分发挥出放大显微效应;
创设《反向审视提醒函》制度,用规范促生刚性效应。
通过上述举措,提高司法纠错的精准度,从而让监督纠错真正硬起来。
(文中姓名为化名)
本文来源: 检察院
30.11.201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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