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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公安部“净网2018”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2.24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的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从2017年7月起,被告人袁某等4人利用从他人处获得的假冒黄麻膏、麻舒痛乳膏等配方,租用制假窝点,购买制假设备及原材料,加工生产国内未准许生产、销售的注射美容针剂用麻醉类乳膏。期间,并将伪造的近两万瓶乳膏销售给被告人董连勇等人。
被告人董某等16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微信联系货源及买家,用支付宝、微信转账,快递发货等方式,将未经国家进口批准的内、外销“Botulax®100U”白毒、内、外销“MEDITOXIN®100U”粉毒、“NABOTA®100U”绿毒、“HUTOXINJ.100U”彩毒等各类肉毒素针剂近五千瓶,以及两万余瓶黄麻膏、麻舒痛乳膏等,销售至全国27个省市220余个市、县。经查,销售金额高达550余万元。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案值为近年来镇江润州辖区内办理的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类案件最高数额。因涉案面广,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润州检察院密切关注依法履职,获悉该案后,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第一时间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赴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查看对各被告人电子数据检查记录,梳理案情,对销售上下线固定相关证据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此外,该案因均在网络销售,个别被告人在被抓捕时,又将手机销毁,给犯罪数额的认定造成较多困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当即抽调精干力量对涉案人员微信聊天、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时间节点逐一核对,结合电子证据勘验、部分涉案人员账目记录等,增加认定犯罪数额15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对被告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上,检方依法追捕法定刑在十年以上的谭某等四名被告人;同时,对部分有自首情节,做“微商”并在孕期的女性被告人,考虑其犯罪动机及社会危害性,对其做分案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