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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干警每天都奔走在长江江堤上,会同环保等部门制作一份特殊的“生态地图”,沿江数十个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一一在列。如此强有力的防控措施,源于四年前外地企业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德公司”)向长江非法排放废液案件。今年8月,海德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5482.85万元,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很多人疑问:这个赔偿额是如何算出的?
2014年五六月间,泰州地区连续发生水污染事件,其中靖江市在长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体两次出现异味。2014年7月该案告破,系海德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02.44吨废碱液交由不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李宏生等人处置,后废碱液被分次排入长江、新通扬运河,造成靖江、兴化水体严重污染。因主要犯罪地不在靖江,该刑事案件被指定由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此,靖江市检察院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按照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及时跟进收集海德公司污染环境的相关证据。2015年11月,姜堰区法院对19名被告人和2个被告单位以污染环境罪作出刑事判决。
当时,环境公益调查还是新生事物。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既没有现成的长江水体污染监督案例,也没有具体详尽的工作机制。在上级机关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支持下,靖江市检察院开展了大胆探索。他们会同政府办、环保、海事、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多次召开调查座谈,通报刑事案件办理进展,指导相关部门收集环境损害的证据,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为提起公益诉讼做好积极准备。
水体污染不同于其他固体危险废物污染,尤其是在水流量巨大、水文环境复杂、渔业资源丰富的长江流域。如何精准地测算污染损害情况?该院会同环保部门经过反复咨询、筛选,最终聘请了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作为鉴定评估机构,拟采用等值分析方法进行损害评估。“鉴于当时有个别河道污染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采用了虚拟治理成本法且得到了法院采纳,有人对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的评估方法提出了不同看法。”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面对疑问,该院干警往返于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一次次地磋商,一次次地论证,并保持与省政府代理律师、省环保厅的密切联系,就诉讼请求范围、执行方式等提出合理建议。东南大学教授、江苏省环境科学院高级工程师等经过认真分析比对,一致认为应采用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据此,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计算出了靖江段水体污染的损害费用。
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发后,靖江市检察院及时将案件证据材料移交市环保局,建议由其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以该院支持起诉的方式开展索赔。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和推动下,环保部门向上级作了专题汇报,江苏省政府决定以此为据依法提起诉讼。2017年7月,江苏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后该院保持与原告代理律师、省环保厅的密切联系,就诉讼请求范围、执行方式等提出合理建议。今年8月16日,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