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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最高检首提检察监督体系
事件名称:最高检首次提出检察监督体系概念
地点:北京
时间:2016年7月20日
事件概况:
2016年7月20日,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首次提出检察监督体系的概念。
检察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在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顺应党和人民要求,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创新发展。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健全军地检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办案指导、联席会议等制度,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全面履职。进一步理顺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深化铁检改革,依托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
B、最高检首次提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
事件名称:最高检首次提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
地点:北京
时间:2016年7月20日
事件概况:
2016年7月20日,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首次提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即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善于与社会和媒体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支持。
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深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重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和司法办案公共区域建设,统一检察服务大厅功能设置,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整合12309、民生服务热线等功能,研发检察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要遵循司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大力加强检察新闻宣传,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传播格局。
要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拓展网上联络平台。健全接受其他政法机关制约机制,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设计。依法接受律师监督,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完善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