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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经常存在着行政机关既未完全履职到位,又未间断履职,但进度较慢,或反馈的困难问题多,实际履职成效小的情况,检察机关是继续等还是起诉?”近期,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创新使用一纸诉讼风险提示函,破解了检察机关面临的两难境地。
2017年10月份,淮安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其所辖的生态文旅区中南世纪城一期项目欠缴建筑垃圾处置费176万余元,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追缴,侵害了国家利益。经审查发现,该区自2011年成立以来,除中南世纪城一期项目以外,尚有14个商业项目未依法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涉及国有财产损失上千万元。而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具有该辖区内追缴和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法定职责。
2018年3月27日,该院向淮安市城市管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年5月27日,该局予以回复,称已追缴到位中南世纪城一期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费176万余元,对14个商业项目进行了梳理,并初步明确了“先易后难”追缴计划,向其中8个项目发出了追缴通知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后该院按照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的追缴计划进行跟进监督发现,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实际追缴成效不明显,对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较为抵触,不愿意配合提供履职情况材料。
“我们本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经侧面了解,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对项目的核算工作虽然缓慢,但未停止,并非明确不履职;但鉴于其不配合,后续跟进监督工作难以开展。”该院的承办检察官道出了当时的“囧境”。
到底是起诉还是等?该院经汇报淮安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创新使用了《诉讼风险提示函》,即以书面方式正式函告行政机关如及时反馈履职证据,否则将面临诉讼风险。
该函发出后,跟进监督成效明显。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在三天内,便向该院反馈了其近期履职情况及证据材料,并进一步细化了下一步的追缴计划,时间节点。
“诉讼风险提示函比起诉前检察建议是一种更为柔性的监督措施,它的作用不仅是跟进监督,也是检察机关诉前证据固定的一种方式。”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文雅如是说。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有序推进中,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已经征收到位建筑垃圾处置费920万余元,核算出其他项目400万余元,其他项目正在进一步核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