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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8  1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改造质量,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按照省院关于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部署,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执检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察工作,获得了在押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一致好评。

  一是严把“三关”规范看守所收押释放工作。收押和释放工作是看守所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防止非法羁押,确保不枉不纵,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并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驻所检察人员积极配合看守所,严格把好以下“三关”:一是把好“收押关”。检察收押是否有《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是否符合法定收押条件;是否属于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把好“期限关”。对羁押即将到期的在押人员,及时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催办;对延长羁押期限的,检察办案单位是否有完备的法定手续,是否及时换押等,切实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三是把好“释放关”。对已作出不捕、不诉、撤案、无罪、免刑等处理的,以及一审判决生效的缓刑案件,督促看守所立即释放在押人员,切实纠正非法滞留、变相羁押现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是构建渠道畅通在押人员诉求表达方式。在综合运用“约见检察官、个别谈话、检察信箱”等方式的同时,坚持每日两下监区,与在押人员“零距离”接触,及时了解控告、申诉情况,依法调查处理。另外,针对新入所人员进行随机抽取谈话,针对即将出所的在押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切实了解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被侵犯的问题。今年共开展个别谈话及约见谈话150余次,受理申诉控告20次,为在押人员追回合法财物2000余元,纠正刑期错误2次。其中,今年2月,针对罪犯马某某反映的其入所前有四个手机及银行卡、钥匙等财物扣押在东海经侦大队一直未能领回的问题。检察人员迅速联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建议其尽快通知罪犯家属领回在押物品。后经核实,罪犯马某某家属已将在押物品悉数领回。今年8月,检察人员通过在日常巡视的过程中受理罪犯吴某的申诉,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法院依法纠正计算错误刑期,成功帮其找回7天自由,助其早日与家人团聚共度中秋。

  三是检察建议优化在押人员教育改造环境。驻所检察人员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坚持主动监督,每日深入在押人员监管、劳动、生活三大场所,认真开展“查、巡、访”等工作。坚决纠正和有效预防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问题,依法保障服刑人员会见、通信、医疗等合法权益。今年共开展生活卫生、防暑降温、疾病诊疗等专项检察12次,针对发现的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设置不合理、劳动时间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共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3次,均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其中,2018年2月,上报的关于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设置不合理的检察建议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法律文书。今年夏季,检察人员联合县消防大队、县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士深入监区、车间、食堂、仓库等地,逐一检查。针对专业人士提出的县看守所消防设备配备、疾病防控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东海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四是打击犯罪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检察人员通过巡视、谈话、检察官接待、回放监控录像等方法全面了解各监室是否存在拉帮结伙、抢吃强占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一旦发现,第一时间与看守所沟通交流,并采取调整监室、警示教育等方法打压“牢头狱霸”苗头。今年共开展械具使用检察26次,开展违禁品检察、劳动检察等其它监管活动专项检察41次。另外,针对在押人员又犯罪现象,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今年9月,针对在监室内打架至一人轻伤的罪犯徐某某,于9月28日依法提起公诉,并就该案在看守所“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危害监管安全的犯罪行为,为进一步促进看守所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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