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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开始,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助理潘梦每周二、三都要到市环保局上班。“隔行如隔山,到环保部门跟班学习,能够了解环保执法的重点、程序等,使检察监督更有针对性。”
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互派人员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是江苏省检察院与该省环境保护厅9月中旬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规定的一项制度。
江苏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开始试点,江苏环保部门就非常重视检察公益诉讼。从具体案件的办理到业务对接,再到出台制度,省环保厅和省检察院多次进行协调磋商,并于今年9月中旬联合出台了《意见》。
《意见》要求,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特别是对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两个制度的衔接,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与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对省、设区市政府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同级检察院可派员列席磋商活动;对磋商不成的省或设区市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检察院可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出具书面意见等方式支持起诉。
信息共享是协作配合的重要基础。《意见》要求省环保厅和省检察院立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环保执法和检察监督情况,探讨重点疑难案件和法律法规适用,互通危险废物信息防治、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信息。
《意见》还明确,双方互派人员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不断加强环保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江苏省检察院在省环保厅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省检察院建立院外专家参与辅助办案制度,聘请环保厅专家为院外专家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