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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法律文书引用法条序数
二、速裁程序
1、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做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第二百二十二条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相关文书:《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
3、第一百七十四条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要求
(1)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
(2)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
三、其他修改内容解析
1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辩护人资格审查
当出现公民代理时,需审查其是否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2 、第三十六条 值班律师制度
受理案件后,需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通知书》中需增加该项内容。
3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逮捕措施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
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
4 、第一百七十条 办理监委移送案件衔接规定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先行拘留的期间: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5 、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诉讼权利
《刑事案件听取辩护人意见表》修改为《刑事案件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表》。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制作《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
6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及随案移送材料
认罪认罚案件需制作《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需详细、具体,对是否适用缓刑等明确建议。
7 、第二百九十四条 缺席审判案件的上诉、抗诉
对于缺席审判案件判决结果确有错误的缺席审判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