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4.10.2018 10:0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介绍,“细则”共11条,规定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内容、程序等问题。明确检察长列席的审委会会议讨论的案件为:可能被判处无罪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议题等六种案件或议题。同时规定检察长在列席审委会会议时重点阐述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主要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来发表意见。为充分做好列席会议准备,检察长必要时要审阅卷宗,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争议焦点;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核实有罪供述与无罪、罪轻的辩护理由等。
据悉,“细则”有助于解决列席程序不明确、列席范围模糊等不规范情形,有利于深化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实施,推动“上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通讯员 范丁文)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4.10.2018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