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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办理的一起信访人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就是因邻里纠纷而起。
信访人叫贺建国,反映他与邻居吴大勇因农田水沟排水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他被吴大勇殴打致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该案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案件,他因此来信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被打致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为何撤案?为什么没有追究吴大勇的刑事责任?
带着疑问,我仔细阅看了卷宗,发现吴大勇的证词与贺建国并不完全一致。
大勇夫妻称双方在发生口角后,贺建国拿出镰刀乱舞,为了自保吴大勇夫妻夺下镰刀,随后贺建国又开始骂吴大勇的父亲,气不过的吴大勇只是扇了贺建国两个耳光。奇怪的是,贺建国在案发当天没有就医,3天后才去医院,被确诊为左肩胛骨骨折。因此法医的鉴定意见是:在排除贺建国6月18日至6月21日再次受伤的情况下,其左肩胛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
监控?案发现场在农田,没有监控证言?没有第三人的证言能够还原案件过程
为了查明真相,我要求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补充侦查工作。可惜的是,案发现场在农田,没有监控,也没有第三人的证言能够还原案件过程,几经周折,仍无证据能够证实贺建国的左肩胛骨骨折是3天前吴大勇殴打所致。此案历时一年多,前后历经多个司法程序,均因证据方面原因主张权益无果,贺建国身心俱惫,既愤怒又无助。
我想,是时候听听双方的想法了,便分别拨通贺建国和吴大勇的电话。
我发现两人虽脾气倔强,不愿意先向对方服软,但都希望检察机关能从中调解,帮助他们化解矛盾。吴大勇也承认自己确有动手,愿意赔偿贺建国医药费。有了这个调解基础,考虑到天气炎热,贺建国已经70多岁,我们便约定在就近的罗溪派出所组织调解,并邀请公安机关和当地基层组织一起参与,希望能将刑事申诉案件和邻里矛盾一并化解。
调解当天下午,我着重从两人的乡邻关系谈起,双方也把各自情况摊到台面上来掰扯清楚。
经过释法说理,两人之间的芥蒂也慢慢化开,言语不再激烈。于是我趁热打铁,对两人说大家赶紧表个态吧,这件事总要解决啊。这时,吴大勇掏出一个信封说:“这3800元是我赔偿你的医药费,那天我太冲动了,真是抱歉!”贺建国也有些不好意思:“其实我做的也不对,今天正好都在这,待会我们就去田里看看能不能想办法把你家排水沟疏通下。”就这样,两人笑呵呵地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离开前,两人抓着我的手说:“真的谢谢你啊,帮我们解开了一年多的疙瘩,乡里乡亲的,现在我们心里舒坦多了。”
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韶华
检察官有话说
司法实践中,诸如家庭纠纷、亲友矛盾、乡邻冲突等酿成的刑事案件,往往“剪不断,理还乱”,罪与非罪很难判断,单靠刑事手段难以解决。这时,办案人员只有善用“情”和“理”来妥善化解,才能让群众更信服,司法更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