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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18  10:52

   检(jian)法”=加法 常州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委会

  10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19次审委会,就一起抗诉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主持会议。

  在法院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葛志军检察长从犯罪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及社会危害等方面作了详细分析论证,充分发表了检察意见,并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是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推动形成良性法检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诉讼活动中,与法院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在充分听取各位审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既体现了对法院审判权威的高度尊重,又体现了法检两家要做诤友、益友而不做损友的监督理念,有利于形成双赢共赢甚至多赢的良好格局。

  二是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列席过程中,检察长在充分了解案情、认真研究分歧焦点、加强与法院主要领导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结果处理等依法规范、审慎理性地发表意见,确保进入审委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司法最为权威的环节得到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们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共同总结司法工作经验。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尤其是通过法检两长“面对面”的恳谈交流,能够及时发现法检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可商榷共同的改进方法和措施,甚至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沟通,既能够公平公正处理个案,也能够及时消除案件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有效推动全市司法办案尺度的统一,进而不断提升全市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成效,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随后,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表决,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新证据戳穿虚假陈述 滨湖检察长在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

  “根据现有新证据,本案系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提起的虚假诉讼,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同意合议庭撤销原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9月30日上午,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利群应邀列席区法院2018年第14次审委会,对该院提请抗诉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发表了检察意见。这是滨湖区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委会。

  列席前,检察长陈利群认真了解了案件情况,全面掌握了事实证据,并亲自拟定检察意见书。会上,陈利群结合该院调取的新证据戳穿了当事人虚假陈述,指出本案是一起虚假诉讼,应依法予以处理。审委会委员们认真听取了检察意见,经讨论,表决通过了撤销原判决并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有助于检法两家在分工合作中共赢,在互相配合中多赢。”陈利群表示,此举是该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行动,也是今后常态化落实的一项工作机制。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提升审委会工作水平和案件审判质量具有促进作用,今后检法两家要进一步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规范有效运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滨湖法院院长刘一勤说。(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王 辉 陈捍国)

 

   张家港检察长解决难题分享体会:让办案成为抓队伍促业务的好帮手

  “基层院检察长是具体检察工作之长,理所当然刚当率先办案。而且,现在办案已经成为我抓队伍促业务的好帮手。”谈到检察长办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这样说。

  孙某涉嫌强奸案是邓根保今年办理的第一个案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孙某的哥哥多次让被害人撤案、改口供,谎称和孙某是恋爱关系,如果答应撤案就让孙某娶被害人等,已经涉嫌妨害作证罪,遂立马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的哥哥进行了立案侦查。

  这只是案件办理的一个缩影,开展了1次司法救助,发出了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了公安机关6个瑕疵问题,通知公安补充了32项证据材料,他把案件办到了极致。

  案件办理后,他又组织了刑检小课堂活动,引导大家围绕这个案件的事实、情节认定、监督线索梳理、办案延伸思考等问题开展深入讨论,并以检察官的身份谈了自己“用心、细心、良心、真心”的办案体会。

  “那次小课堂对检察官们的触动很大,监督意识、质效意识明显提升。”刑检部门的分管领导马建新没想到一次小课堂能够起到那么好的效果。该院的监督数据也有了大幅上升,上半年大部分监督数据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

  倪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案是苏州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邓根保当仁不让地承办了该案。

  因为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邓根保检察长学习了大量法律和理论文章,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移交衔接等工作与监察委员会进行了多次商讨,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理,也通过具体办案实践,形成了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机制。

  “检察长对首例案件的办理,解决了最难的问题,为我们后续的办案实践提供了模板。”近日,杨雪松检察官负责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又顺利提起公诉了1件该类案件,还有3件也正在有条不紊的办理中。

  此外,在该案开庭前,邓根保还制作了《检察官出庭公诉表现评议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对自己打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该院已经建立了代表委员庭审评议常态化制度,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邀请相关人员一起参加,提升以案释法效果。

  “只有真正投入办案实践,才能更好地凝聚队伍、推动制度完善。”邓根保说。(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杨雪松 李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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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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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下午,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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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有新证据,检察院